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疫情时代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建议 》(第0105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4-04    】【打印本页】 【关闭

赵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疫情时代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建议内容,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深入了解代表的想法和意见,梳理出了问题清单,具体为:1.建立精神救助体系;2.建立公益性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平台与网络服务平台;3.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纳入学校教育考核范畴;4.尽快完善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队伍,有力规范心理服务机构。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与我市全面推进“幸福教育”的目标是高度契合的。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和问题清单,我们向代表重点汇报以下四个方面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建立精神救助体系”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021年,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系统、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2022年,我市印发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制度和心理健康跟踪回访制度》。指导学校建立由书记校长负责,主管校长牵头、班主任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师具体指导,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关注的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团队,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干预、跟踪、回访工作。2023年我市重点围绕“查实情、解生忧、见实效”,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成长日记”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大家访活动,围绕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压力较大学生、残障学生、性格孤僻或有抑郁倾向学生、有极端行为或暴力倾向学生等类别,开展摸底排查,不漏一人,分类确立特殊学生群体,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发现有以上类别学生,随时关注,定期更新。同时聘请知名的心理专家、教授定期进行报告或讲座等多种活动形式开展心理教育,在2022年聘请知名心理专家开展线上培训讲座27次,并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尝试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二、关于“建立公益性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平台与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议。一是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市教育局会同卫健部门组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团队,为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并做好重点关注人员的专业心理辅导和干预。二是市卫健委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了沈阳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组建了市区两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全市13个县区(市)都建立了精神专科医疗机构,配备有精神心理专科医生,具备提供精神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能力。同时,已经建成开通了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23813000和89606699,并通过精神卫生网络宣传平台为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目前,已经为全市7000多名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心理健康服务,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关于“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纳入学校教育考核范畴”的建议。市教育局强化督导检查,2022年下发通知,将课程开设及师资配备情况纳入“幸福教育”考核体系,并将学生心理干预纳入对区县月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区县指导学校开足开齐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

四、关于“尽快完善我国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队伍,有力规范心理服务机构”的建议。一是我市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2022年市教育局委托沈阳师范大学对710余名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分批分学段专业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能力。市教育局联合市卫健部门组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团队,为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并做好重点关注人员的专业心理辅导和干预。二是《沈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中要求,卫生健康、政法、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心理服务资源,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规范心理服务行业,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