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本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幼儿园上下学时间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鼓舞,又体现了您对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高度责任感。现结合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幼儿园上下学时间 为增强我市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提高幼儿园保教活动质量,依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发展实际,根据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及特点,市教育局印发《沈阳市幼儿园一日生活保教工作流程》(沈教办函〔2021〕179号)对幼儿园的入园、离园时间进行了明确的指导性规定。 一是基于幼儿的年龄特点考虑。在园儿童年龄较小,在园时间过长,易使幼儿产生分离焦虑,且若仅个别幼儿延长在园时间,容易使孩子产生心理落差,这些均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是基于教师心理健康考虑。幼儿园教师要担负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且群体以女性居多,工作之余还要承担较多家务和养育子女任务,工作时间过长会给教师带来更多压力,影响心理健康。 三是基于服务家庭社会考虑。您所提出的优化幼儿园上下学时间,争取做到上下学时间在上班时间区间以外的建议,从教育部门来看,是一个很好的提议。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门也比较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教师轮换休、教师上下午错班交换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满足家长的不同需求,此举能够很好地缓解双职工家长的顾虑。 综上,目前暂不具备出台幼儿园延时服务政策的条件,我们将始终鼓励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愿的方式开展此项服务,并由区县学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规范管理,有序实施。 二、关于开办小型特长班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规定,幼儿园不得开办以盈利为目的的特色(兴趣)活动。我们鼓励和支持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围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目标,不断探索、创新特色教学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