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公办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的建议 》(第0038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3-10    】【打印本页】 【关闭


李红、董慧玲、林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办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鼓舞,又体现了您对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高度责任感。现结合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基于幼儿的年龄特点考虑。在园儿童年龄较小,在园时间过长,易使幼儿产生分离焦虑,且若仅个别幼儿延长在园时间,容易使孩子产生心理落差,这些均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是基于教师心理健康考虑。幼儿园教师要担负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且群体以女性居多,工作之余还要承担较多家务和养育子女任务,工作时间过长会给教师带来更多压力,影响心理健康。

三基于幼儿园收费管理考虑。学前阶段教育为非义务教育,不同性质、条件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存在差异化,如果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一是目前没有补助资金保障;二是一定导致二次收费,且标准不一;三是缺乏相关政策指引。

四是基于服务家庭社会考虑。您所提出的幼儿园开展课后延时服务的建议,从教育部门来看,是一个很好的提议。在实际工作中,教育部门也比较支持,此举能够很好地缓解双职工家长的顾虑,我市部分幼儿园也曾经做过有益尝试,取得一些成效,但如全面推广,目前看相关条件和时机尚不太成熟。

综上,目前暂不具备出台幼儿园延时服务政策的条件,我们将始终鼓励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愿的方式开展此项服务,并由区县学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和指导,确保规范管理,有序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