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门尽快调整农村学校教师配备人数 的建议(第0224号)的答复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部门尽快调整农村学校教师配备人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优化全市教师资源配备问题,市教育局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工作: 一、动态调整教师编制 从2020年4月份起,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了两轮深度调研,了解各地区及学校师资配备情况,并在调研的基础上,于2021年3月,配合市委编办下发了《关于核定区县(市)普通中小学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意见》(辽编办发〔2010〕96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核定教师编制,统筹本地区事业编制,优先向教师队伍倾斜。同时要根据人口流动、生源变化、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每年对本地区普通中小学校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使用教师。 二、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为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县稳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现教师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我市也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2015年以来,我市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共3113人,交流1405人,交流占比45.13%;符合交流条件教师53596人,交流9039人,占比16.87%。其中,城镇和优质学校教师占交流教师数的23.16%,骨干教师占交流教师数的49.04%,均高于省定标准。为进一步均衡配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造沈阳幸福教育,市教育局将在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县结合本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求及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不断创新交流轮岗工作模式,通过地区合作、城乡互动等方式,推动城区与郊县、城镇与农村干部教师交流,让教师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推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下一步,将继续大力开展“县管校聘”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让教师在区域内轮转起来,让教师到适配的岗位去工作。同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跟岗培训,不断提升农村教师业务能力,激发农村教师队伍活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