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小学餐费不应等同社会餐饮的建议 (第0469号)的答复
白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中小学餐费不应等同社会餐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主要经营模式分为自营和委托经营,没有食堂的学校采取配餐方式为学生供餐。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中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的要求,一直对学校强调要结合家长委员会意见合理制定餐费,自营食堂学校,要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 近年来,为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保证饭菜质量、制定合理餐标等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已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陪餐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或膳食委员会的作用,让家长直接参与到食堂工作监督和检查中来,及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目前已有部分学校制定并执行了家长代表陪餐制。 2020年沈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指出要强化内控,将食堂财务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根据每年工作计划和安排,教育主管部门会对全市各区、县(市)中小学校食堂详细情况进行调研,其中包含餐费标准和食谱菜样等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餐费定价也起到了监督作用。根据去年年底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餐费在4-8元,城市中小学生餐费在7-15元,个别学校由于家长和学生个性化点餐,费用会达到20元。2022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也对全市中小学校2016年-2021年食堂收费情况和承包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规范学校餐费收取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餐费情况的了解掌握,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属地开展学校食堂成本核算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目前学校餐费制定的依据,督促学校综合考虑学生营养需求、当地经济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餐费标准。同时,我们也将开展学校食堂满意度调查工作,将餐费标准、性价比、每日菜样等因素综合考虑进去,让家长和学生在问卷中充分发声。从而实事求是反映出目前学校食堂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使全市学生在校吃得饱、吃得好、吃得物有所值,提升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堂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