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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网络投票主体限制机制保护在校学生 合法权益的建议(第0351号)的答复
于振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网络投票主体限制机制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网络投票作为社会化评价的一种方式,以其便捷、公开、参与度广等特点被广泛利用,但也显现出诸多问题。市教育局多措并举,大力加强对教育系统网络投票行为的规范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投票管理的通知》。教育部门和学校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必要举办的要有法理依据、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对于教育系统之外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的网络投票等非教学需要的活动,除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外,一般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严禁将投票等非教学任务强制分配给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切实维护积极健康、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 二是科学评估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结果应用。坚持“不唯票、只唯实”,通过广泛发动、推举典型、大力宣传、学习实践等程序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和选树工作,在“省三好学生”“新时代好少年”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不将网络票选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教育系统网络投票行为的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诚信教育,维护各类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平性,教育广大青少年树立崇尚诚信、求真务实的价值取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