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加大青少年不良行为 惩罚力度建议(第0293号)的答复
郑桂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加大青少年不良行为惩罚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市工作,现答复如下: 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始终是教育系统高度关注的问题。2021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并开始施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其中提出了20条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惩戒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全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工作,压实学校、教师和家长各方责任,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家庭教育,形成育人合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您的建议,重点从三方面加大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正: 一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强化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按照隔周开设1次心理健康课的要求,开齐开全课程。全市中小学均已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投入536万专项资金,更新完善相应的设备设施,每个工作周面向学生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干预等服务。同时,通过班队会、校园心理健康剧、设置心理信箱、团队辅导等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制度和跟踪回访工作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将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专人保管。对排查发现性格偏内向、有一般性心理问题、有压力和情绪心理问题、有矛盾纠纷问题的学生,分类实施疏导干预举措,及时与监护人沟通情况,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是扎实开展家庭教育。在全市成立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培训和授课,提升一线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努力办好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授课、公益讲座、主题活动等多种途径引导家长梳理科学教育观、育儿观。从2021年寒假开始在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设立齐家亲子和家教讲坛板块,组织专家学者、校长教师或优秀家长,研制专题微课、讲座视频等,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传播推广家教法律政策、知识理论以及典型经验,引导家长履行家教法律职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建立班主任家访制度,重点利用寒、暑假期间每年开展2次家访,对重点需要关注的学生不定期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和学习情况,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三是依法行使惩戒权利。加强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准确理解《规则》精神,主动更新教育理念;组织学校通过校园网、家长微信群、家长会等方式向家长宣传《规则》内容,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健全工作体系,制定了中小学校年度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信息备案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核工作制度、学校教育惩戒办法校规校纪的备案审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四项制度,指导区县和直属学校细化各项举措,让老师和学校依法、科学规范使用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做到管教有据、惩戒有度。 我们将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指导学校和教师掌握教育惩戒的“时”与“度”,力求包容性、精细化实施教育惩戒,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加强《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