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请市教育局进行全市中小学食堂配餐满意度调查的建议》(第0078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2-03-18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请市教育局进行全市中小学食堂配餐

满意度调查的建议(第0078号)的答复

何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市教育局进行全市中小学食堂配餐满意度调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保障校园食品安全,2020年以来,沈阳市教育局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为根本遵循,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为主要抓手,指导和督促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同时,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校园食品安全。

2020年2月,沈阳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印发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广泛动员学生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据我们掌握,有的区和学校已经开展了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调查,但尚未形成常态和普遍。在接收家长意见方面,我市大部分区县(市)教育局已对外公开了工作热线,家长能够通过正面渠道反映学校食堂工作情况。

今年,我们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明确要求。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度,指导和督促区、县(市)教育部门开展食堂配餐满意度调查,力争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各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收集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市教育局将随时督促属地做好此项工作。

2.开展督导检查。今年春季开学初,在属地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将开展市级联合督导检查,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不具备为学校供餐的企业及时予以叫停。

3.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细落实,依法依规选择供餐企业,并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同时建立供餐企业引入和退出制度。

4.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提升管理和监督双效能。同时,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方面督促学校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电子屏等方式公开学生食谱、食材来源等信息,实事求是将相关信息公布给学生家长;另一方面公开校园食堂满意度反馈渠道,即通过学校公众号或企业微信群,向家长公开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简化家长提出信息反馈或意见建议的过程,努力解决好大家关注的问题。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