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幼儿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为突出,在全国都带有普遍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注重引导,逐步规范,强化治理,努力为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主要做法 1.重视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始终把幼儿园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除日常管理常抓不懈,还进行专项治理。为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包含幼儿园),对消防、食品、校舍、危险品、校园门前交通和治安进行专项整治,尤其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社会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管控,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2019年,市教育局下发《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通过三年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好风险分级管控。 2.规范教育行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市教育局先后出台了《沈阳市幼儿园一日生活保教工作流程》《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意见》《沈阳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幼儿园从入园到离园等十二个环节的目标、要求、流程等都予以明确规范,为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提供了依据。提出了全面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治理措施,对幼儿园、小学初始年级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规范,严格禁止出现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对幼儿园提出“八不准”,对小学提出“三个”严禁,从行政指令上严格加以规范。同时,强化教研指导,确立了《指南》实验区和试点园,开展“小学化”倾向和双向衔接的实验研究,为大班儿童尽快适应小学生活打下基础。 3.加强队伍培训。立足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现状,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市级培训主要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的任职资格培训,我市开展了园长岗位培训和保育员职业资格培训,目前,全市幼儿园园长基本实现持证上岗。第二层次的扶弱培训,实施了城乡学前教育手拉手等扶持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帮扶培训计划;组建了由147名园长和教师组成的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专家资源库,定点指导帮扶视导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通过园长工作站项目,对近百所相对薄弱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点对点的培训。第三层次的骨干培训,组织开展了市骨干园长、农村骨干园长培训,市骨干幼儿教师、农村骨干幼儿教师、市骨干保育员等培训,有效地培养骨干队伍整体素质。第四层次的后备专家高级研修班,以培养引领学前教育改革创新的专家园长为目标,打造我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人才梯队。此外,连续几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综合素质。 4.加强民办管理。民办幼儿园是我市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前教育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市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一直以来,我市始终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出台的有关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管理、收费政策管理等文件,都包含民办幼儿园。《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管理等做了明确要求;民办幼儿园在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评估定级等方面都必须遵守国家规定。 5.注重队伍建设。一是把好入口关,在幼儿园审批、晋级中,将聘用的教师资格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幼儿园聘用合格教师。二是实施学前教育奖补,市、区财政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助,资金可用于教职工工资待遇、教师培训等,逐步建立依法用工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三是做好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工作,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在全市幼儿教师队伍中,有教育专家6名(其中民办幼儿园一名),首席教师17名,名师40名,骨干教师418名(其中民办幼儿园30名);具有正高级职称2名,副高职称的32名,中级771名。四是通过“六一”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树先进典型等形式,提升教师的社会荣誉感,稳定教师队伍,在社会上营造重视学前教育的氛围。 二、下步工作 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距离学前教育全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目标,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相差很远。为此,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做好安全工作。落实《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把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护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 2.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依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用好评估定级、年检、评先评优、城乡帮扶、“半日活动观摩”、游戏案例评比、“幼小衔接”试点等抓手,促进区域之间、园际之间的协调发展,进一步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强化科研引领,全力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课程的研究,从知识、能力、习惯、心理等各方面探索建立科学的课程衔接体系,确保幼小衔接学习课程科学、有序。 3.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培训制度,根据教师发展的各个阶段特点建立新教师入职培训、专业教师技能培训、骨干教师理论培训、高级教师研讨培训制度,加速教师专业发展的进程,保障各层次、各类别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得到不断进提高。 4.促进民办规范发展。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引领民办幼儿园做到依法办园,依规办园。通过落实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继续开展规范办园行为督导检查,日常检查、年检及视导等方式,做好幼儿园日常管理和保育教育等工作,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推动幼儿园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5.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探索幼儿园引进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新路径,补充新生力量,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定期核定公办园聘用教师工资,建立公办园聘用教师工资增长机制。指导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畅通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职称评聘通道,不断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学前教育处 承 办 人:葛文丽 联系电话:22708632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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