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适当减少中小学校不适当检查的建议》(第0255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4-14    】【打印本页】 【关闭

刘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适当减少中小学校不适当检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减少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的问题。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既是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的美好愿望,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我市教育系统将统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是,规范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二是,压缩专项检查,将同类事项合并,开展综合检查;三是,强化审核,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

二、关于 “面对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校园”等问题。

各位代表的问题提出的准确、中肯、实际。关于“要求各学校修建规定面积的垃圾房、设置分类垃圾装置”这一事项,是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通知提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今后,针对要求进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没有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全市将不做统一部署。面对此类工作,我们教育部门将统筹思考,在落实好上级要求的同时,按照教育自身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将工作统筹安排好。我们一定将认真分析中小学生现有的课程结构与课时安排,将类似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在保证工作推进的同时,减少基层的负担。

20202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减轻基层负担,克服形式主义再次进行了专门部署,着重就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更系统,更严格的要求,我们将结合上级部门的部署和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再次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加全面、认真的加以贯彻落实。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督导处

人:刘璐

联系电话:228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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