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改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建议》(第0355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5-20    】【打印本页】 【关闭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改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建议》(第0355号)的答复

倪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主要举措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2019年全市教育大会前夕,市政府专题研究提高义务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全市教育大会上,市领导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健全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优先保障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收入,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要求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

2.不断强化政策保障。一是认真落实《辽宁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调整义务教育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二是印发《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12%核算;班主任津贴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国务院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区县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积极呼吁,联合推动。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呼吁,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意见,同时积极联合人社、财政、组织部门,建立联合推动机制,对各区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给予指导和督促。同时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主体责任,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督政作用。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加大对区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督查力度,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持续开展专项督导,督查区县在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及时统筹考虑学校教师,并逐步实现同步同标准发放,区县在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学校工资待遇,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其中,对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由上级主管机关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要求领导班子和教师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