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制止小学老师用微信和QQ对学生及家长布置和提交作业的建议》(第0425号)的答复
王军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止小学老师用微信和QQ对学生及家长布置和提交作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结合您的建议,我市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细致的研究。 针对您提出的“家长作业”“严控学生作业量”“作业批改由老师完成”这些建议,我市早在《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减负提质”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6〕54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之内。第六条明确规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提倡面批面改。要及时反馈作业批改结果,及时纠正和分析作业中的问题,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学校要定期检查和统计作业总量及批改情况。2020年,省教育厅出台《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辽教发〔2020〕33号),其中第四条明确提出: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第五条明确提出: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收到文件后,市教育局第一时间将其转发至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同时,市教育局通过沈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了“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监督举报电话”。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落实省厅“作业管理‘十要求’”以及市局“减负提质20条”措施。切实压实以各区、县(市)教育局为主、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减负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制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的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学校监督电话要保持畅通,对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家校沟通,转变家长育人观念,共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