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为教师统一制作正装的建议》(第0636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4-21    】【打印本页】 【关闭

林煜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教师统一制作正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教师要“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可见,教师衣着打扮需要符合教师这一职业的适切性。

对照您的建议,我们查阅了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中对统一着装的范围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目前,我市只有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由学校统一采购发放,这是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学校体育教师工作待遇和业余体育训练比赛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8﹞54号)执行的,而且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服装必须要严格执行配发标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承 办 人:郭琳

联系电话:31668266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