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实现区属教师绩效工资权利建议》(第0511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6-11    】【打印本页】 【关闭

孙树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区属教师绩效工资权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关心教师待遇,特别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我市认真落实《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教师工资收入水平。2018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更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2017年至今,我市在为市直公务员发放绩效考核奖时,市直学校教师同步同标准发放。除康平、法库、新民、辽中外,其他9个区县在为本地公务员发放绩效考核奖时,也同步考虑了本地教师,如于洪区发放2018年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奖每人约3.4万,同时为本地教师发放人均2万元绩效考核奖,其他区县虽标准不一,但也做到了统筹考虑。

       一、我市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主要举措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2019年全市教育大会前夕,市政府专题研究提高义务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全市教育大会上,张雷书记和有为市长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健全教师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优先保障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收入,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要求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

    (二)不断强化政策保障。一是认真落实《辽宁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调整义务教育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二是印发《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12%核算;班主任津贴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国务院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区县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

    (三)逐年加大经费投入。我市始终将教师工资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优先保障,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以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为例,2018年全市用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的财政投入325116万元。2019年增加到343196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5975万元用于市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区县财政投入337221万元,用于区域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全市教师收入水平与公务员收入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市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年平均水平为3.55万元,而全市教师的奖励性补贴年平均水平仅为0.64万元,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 

    二是区域间教师总体收入水平不均衡。如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在2019年为义务教育教师发放了年均1.8-2.3万元/人的奖励性补贴,而苏家屯区、大东区等地的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水平年均只有0.9-1.0万元/人,造成了不同区域间教师总体收入水平差距明显。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财力保障有困难。当前,按照现有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教师工资待遇由各归属地政府统筹并全额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取决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我市部分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力相对紧张,造成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无法得到充足保障。二是统筹力度还不够。区县政府统筹教师收入与公务员收入力度不够,虽然9个区县在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时考虑了学校教师,但标准相差较大,从实际收入水平看,教师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公务员收入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积极呼吁,联合推动。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呼吁,举全市之力,拿出解决区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意见,同时积极联合人社、财政、组织部门,建立联合推动机制,对各区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给予指导和督促。同时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主体责任,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督政作用。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加大对区县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的督查力度,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持续开展专项督导,督查区县在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及时统筹考虑学校教师,并逐步实现同步同标准发放,区县在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相应调整学校工资待遇,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将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优先保障,并按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养老保险、公积金等,保障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

    (五)统筹做好其他政策性待遇落实工作。进一步指导督促区县切实做好乡村义务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班主任津贴政策、特教津贴政策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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