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整顿家长端教辅APP软件的建议》(第0789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4-28    】【打印本页】 【关闭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整顿家长端教辅APP软件的建议》(第0789号)的答复

金宪代表:

您好!关于整顿家长端教辅APP软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沈阳市教育局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策号召,高度重视民生呼声,积极推进教辅APP整治和备案工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2019年1月25日,辽宁省教育厅对通知进行了转发;2019年9月5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2019年12月16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沈阳市教育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发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排查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行动的通知》(沈教办函﹝2019﹞16号),同时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教育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至各区、县(市)、各直属学校,要求严格排查现有教辅APP,杜绝出现问题。

二、开展全面排查

一是组织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学习《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辽教办﹝2019﹞14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排查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行动的通知(沈教办函﹝2019﹞16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排查要求。

二是开展全市范围排查。排查共覆盖我市13个区、县(市)所有公办中小学及14所市直属学校,采取区县自查,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召开沈阳市中小学校园APP审议备案会,对逐一进行审核备案,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学校园APP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17个APP要求立即关停。

三是开展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过召开专门部署会,下发专门通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所有学校要进行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由于备案工作是个持续开展的动态过程,需要实施过程监管,我局会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无漏报情况。截至目前,全市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完成率为100%。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要求各学校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学校首先要把好选用关,区、县(市)教育局要把好审查关,审查通过的APP要报市教育局信息化处备案。未经审查及备案的学习类APP —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教师不得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审查及备案的学习类APP。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APP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不得向学生收取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费用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

四、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推进

因教辅APP涉及软件生态和行业监管,我局将联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沈阳市大数据局共同推进此项工作。根据具体广告内容进行甄别处理。家长端教辅APP软件发布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对于在监管中发现以及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市大数据局将积极鼓励相关软件企业开发教辅APP软件,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软件内容合理合法。

尽管我们一直在探索和推进整顿家长端教辅APP软件相关工作,但是仍有不足需要改进,我们会认真采纳您的建议,结合当前具体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举措,推进沈阳教育工作更好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