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关注幼师心理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幼儿保育安全的建议》(第0575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4-27    】【打印本页】 【关闭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关注幼师心理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幼儿保育安全的建议》(第0575号)的答复

霍达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幼师心理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幼儿保育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视幼师学生职业道德与素养教育工作”的建议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培养教育工作,关乎幼儿人身权益保护,关乎树立学前教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我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前教育学生职前培养:一是注重课程建设,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法律和政策有机融入课程体系,使课程更符合新时代对学前教师培养的要求;二是注重实践,开展跟岗实习,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意识,明确师德底线,提升道德素养,增强未来从教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三是注重引领,开展学前专家名师进校园活动,通过经验的传授和感染,加强对准入职教师职业引导和激励,做好入职前的心理建设,树立幼儿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二、关于“加大对幼教行业管理与指导”的建议

一是提供政策支撑。2019年,我市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9﹞20号),文件明确要求要从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安保机制、严格依法监管、加强质量管理、分类治理无证办园等方面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保教治理。文件的出台,为幼儿园规范办园从实现方式到方法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是提升师资持证水平。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幼儿教师持证上岗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的重要指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限期整改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指导力度。按省、市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按质定级,从园舍建设、教育装备、教职工队伍、行政管理、卫生保健、教育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分类予以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质量。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序列,市级培训主要开展了任职资格培训,全市幼儿园园长基本实现持证上岗,保育员基本取得初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开展了城乡学前教育手拉手等扶持农村幼儿教师专业成长送教培训;开展了全市学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提升培训、开展了全市幼儿园园长普及民法典培训,有效地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十三五”期间用于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经费1000万余元,我市现有专任教师约1.6万余人,受训率达到100%,广大园长、教师的专业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关于“开发以心智模式为管理目标对幼教人员有效监管机制”的建议

我市在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注重考核评价的同时,更加注重幼儿教师身心健康发展。在幼儿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辅导室、教职工之家,为教师解决心理问题;为教师开设心理培训课程,定期开展团队建设等活动,做好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排解外界带来的焦虑情绪,缓解工作、生活双重压力;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减轻生活负担,解除后顾之忧;在全市开展“我是一名教师”演讲比赛,增强幼儿教师的幸福感、归属感,体会做幼儿教师的快乐。

2021年,我市将出台一日生活保教工作标准化指导意见,并制作一日生活保教工作流程教学片,在我市全域全员推广规范,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提升保育质量;抓领军团队建设,树立学习榜样,搭建互帮互助成长平台,并与青年教师结成师徒对子,引领新教师快速成长;优化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