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提升高中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方式自主性的建议》(第0602号)的答复
林煜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高中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方式自主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文件认真落实课后服务工作 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为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省相关部门出台了《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等文件,沈阳市教育局为了将国家和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出台了《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9]88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59号)等文件。在这些顶层设计之下,全市各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课后服务工作要求,规范课后服务操作流程,坚持区县为主体,强化学校组织原则,全市形成了“一区一策”,“一校一案”的课后服务工作良好局面。 二、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课后服务内容 全市各普通高中结合“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需求,学生个性化成长需求及学校实际等方面因素,统筹涉及课后服务内容,积极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课后服务课程。在普惠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自身条件,丰富了服务内容。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有计划地安排课程辅导,开展多样化的个性服务。如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心理素质训练、个性化辅导、自主阅读、劳动综合实践等,以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升核心素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各学校还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社团等活动。增强了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切实把学生由校外引回校内,真正解决了学生“吃不饱”和“吃不好”问题,提高了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合理安排课后服务时间 沈阳市教育局在《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9]88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原则上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高一高二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不晚于21:30,高三课后服务时间不晚于22:00,具体服务时间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休息日和寒暑假期间,普通高中是否开展课后服务及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可根据学生年级特点和具体需求,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这样,学校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情况下,可以有更多的自主空间来选择课后服务的内容与方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