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发放教师延时放学工资的建议》(第0654号)的答复 沈教建议〔2020〕89号 倪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放教师延时放学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阳市自2017年秋季起开始实施弹性离校课后服务工作。201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沈阳市中小学校实行弹性离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71号),从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经费使用与管理,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完成了弹性离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物业管理与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基本开支。其中90%用于人员补助,补助标准是每位教师大约为每小时45元。经铁西区教育局反馈,铁西区2017年9月-2019年7月的课后服务补助均已发放,2019年9月以来的资金也已经核算完毕,目前资金正在审批流程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力度,继续通过督办方式保障弹性离校课后服务经费落实,通过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区各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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