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社会关乎贫困大学生读书问题的建议》(第0959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19-08-08    】【打印本页】 【关闭

关思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关乎贫困大学生读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对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结合资助现行政策及具体做法向您答复如下:

一、我市贫困大学生信用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1.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从2011年开始,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合作协议,我市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正式启动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针对有中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含民办)正式录取新生或在读本专科、研究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和父母户籍均在本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由政府承担。

2014年、2015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和《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贷款额度从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最长增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也从2年延长至3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2.助学贷款还款保障机制。

省学生资助部门、各高校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因病丧失劳力、家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收入特低的毕业学生。特困学生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核实通过后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二、资助贫困大学生一系列政策措施

1.入学前,沈阳市对当年考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解决就业困难。2003年沈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并实施、由我市自主创建设立的学生资助项目,主要面向沈阳户籍的当年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次性补助,标准为3000元(低保边缘家庭学生1800元)。

2.入学后,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政策保证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每生每年8000元。

3.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等政策助力。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对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学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方式,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实施校内资助。

4.高校研究生仍有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支持。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学业奖学金,按不超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60%标准对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同时,设立“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三、为贫困大学生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1.简化学生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材料。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申请继续贴息手续。推行无纸化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2.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每年对各区县、学校下发“一封信”,对高中毕业生进行资助政策解读。

3.针对高三学生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题会及宣讲活动。

4.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5.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电话(属地化管理),为家长、学生提供政策咨询。

6.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7.加强“国家开发银行95593呼叫中心”建设,保证学生和家长的疑问能够及时、高效地得到解答。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将“扶志”、“扶智”、“就业”三者结合起来,是最行之有效的脱贫方式。我们将继续做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促进教育公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