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市直完中享受指标到校名额方案的建议》(第0574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4-21    】【打印本页】 【关闭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非市直完中享受指标到校名额方案的建议》(第0574号)的答复

林煜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非市直完中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非市直完中享受指标到校名额减半”的建议。

沈阳市中考指标到校政策是在落实教育均衡发展的大背景下实施的,无论是2011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还是2013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调整方案》都本着一个思想,就是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可以平等享受指标到校的政策。如果对非省直完中,或者说对民办完中的指标到校数额减半,与教育公平原则相悖。      

目前,民办教育仍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有利补充,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保障了民办教育应该享有的权利,民办教育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教育发展。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应该是个别民办学校招生宣传问题。

对此,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如果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政策,违规宣传炒作或违背家长学生意愿修改报考志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沈北新区教育局已落实了监管责任,针对相关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市教育局将高度关注,及时跟踪督促区县教育局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中考指标到校学生分数设限”的建议。

在2011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中就提及未来将取消指标到校最低分限制,2013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调整方案》明确提出了沈阳市从2014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的最低分数限制,2014年的沈阳市中考指标到校政策指出“沈阳市将省级重点高中(不含辽宁省实验中学、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到校招生计划。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考生成绩和所填报的指标到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降到底,直到名额录取满为止。”

落实指标到校最低分数限制是进一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自取消指标到校生最低分限制后,在沈阳市的统一指导下,各区县通过新优质均衡学校创建和集团化办学、合作办学、大学托管等方式进一步让优质资源辐射到全域,拉动薄弱学校的进步,促进生源质量的整体提升。教育研究部门也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教师培训力度,配合集团化轮岗、轮训等方式提升教师的综合素养,促进生源质量的提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