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调整沈阳学区房落户政策促进教育资源平衡的建议》(第0437号)的答复
高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沈阳学区房落户政策促进教育资源平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即学区划分方案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教育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随着二胎政策放开,随迁子女增加,百姓对更好教育的需要不断增强,加之国家对班额有明确要求,部分学校出现了学位较为紧张的现象,由此,各区、县(市)在制定学区划分方案中有了对房户年限的要求。我市13个区、县(市)实际情况不一,各地区所辖学校情况也不尽相同,目前,有的学校要求房户合一满3年,有的要求满1年,还有的对房户年限没有限制。但各区、县(市)的学区划分方案都必须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给家长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让每一个孩子享受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近些年,我们通过鼓励支持、引导各区、县(市)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合作办学等举措,使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共享。去年,还印发了《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方案》(沈教发〔2020〕12号),通过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