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沈政办发【2013】25号),其中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交由当地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但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使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2018年我局会同市发改、市财政、市自然资源、市房产、市建委、市税务等部门,开始着手修改补充相关意见。 与此同时,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借此机遇,结合沈阳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我市的治理方案,目前已经报请市政府,待相关领导批示后,将下发各区县(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开展全面治理,结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再进一步完善相关补充意见。 教育局力争通过此项工作,真正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工作落实到位,纳入到公办幼儿园体系,加快完成我市公办学位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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