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为义务教育学校增设法律顾问或法律援助部门的建议》(第0453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19-05-17    】【打印本页】 【关闭

李红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义务教育学校增设法律顾问或法律援助部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中小学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国家和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也是保证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提高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为解决学校法律人才不足的问题,市教育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中小学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2015年,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沈教发[2015]36号),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要配备专兼职法律顾问,全面启动“一校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实际执行层面,经调研统计,市直属学校多数单独聘请了法律顾问,区县多数都采取了统一聘请法律顾问的办法。即由区县政府或教育局与某律师事务所签约,统一为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服务。还有的区县,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免费为区内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借力公检法司的力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从1998年开始,沈阳市就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法制校长制度。即在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协助下,学校从公检法司聘请法官、检察官、干警等,到学校担任法制校长,承担校园普法教育、综合治理、指导事故处理等任务。法制校长进校园,在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法制校长仍在学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是借助律协等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如百名律师进校园活动、模拟法庭活动、开展法治知识竞赛等,以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素养。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结合中小学校的实际,进一步在中小学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将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的履职考评体系当中,督促区县政府落实有关要求,为中小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同时与司法局等部门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律师协会、高校、志愿者组织等社会法律资源的作用,研究在市级层面搭建工作平台,多渠道为中小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