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为沈阳市中小学校安装新风系统设备的建议》(第0242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19-05-08    】【打印本页】 【关闭

李志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沈阳市中小学校安装新风系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新风系统安装目前所执行标准以及使用现状,市教育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向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汇报了您的提案,中心标准规划处朱晓翠博士回复,目前关于学校教学环境的空气标准国家尚未正式出台, 2018年12月已将《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要求》(征求意见稿)在中心网站公布,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该标准正在进行修订中。

二是对安装现状进行了解。北京、河北以及沈阳本地的部分学校,以学校名义采购安装了新风系统。但由于国家教室空气质量标准没有正式出台,所以只能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而且由于新风系统需要的通风管道比较粗,对建筑的原有设计有影响,涉及建筑物安全,并且后续运转维护成本比较高,所以没有广泛推广。

三是申报了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开展的《中小学校园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及解决方案》研究项目。选取了位于我市的东部、西部、南部、北部的四所学校为“中小学室内空气质量研究试点校”,开展中小学室内空气质量实地摸底测试研究。目前大东区杏坛小学、沈阳市第110中学设备安装完毕,设备调试完毕后,将对安装新风系统的教室进行数据采集,并发送数据至校园环境空气质量检控系统。为国家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标准的正式出台提供第一手数据资料。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