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中考填报志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省、市对此项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2013年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的精神,我市在总结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调整方案(试行)》(沈招考委发〔2013〕12号),此方案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文件规定“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两考合一、全科开考、一考多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控制加分项目”等要求基本吻合,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6年首批中考中招改革毕业生毕业,运行平稳顺畅。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考试招生政策,依据近年出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意见和《沈阳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适应新高考改革,深化中考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意见制定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届时将把您建议的内容作为重要的参考资料进行认真研究,我们将适时向您通报有关情况,继续求得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