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投入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部门和学前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在全省率先完成学前教育地方性立法工作;在全省率先破除所有制界限,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奖励补助;通过新建、改扩建、闲置校舍改造、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等途径,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容纳量。根据2018年教育统计数据,全市有幼儿园144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56所;在园幼儿17.5万余名,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6万余名,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8%,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76.3%。 二、工作情况 为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市教育局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主要做法是: 1.拓宽普惠发展渠道。为落实国家和沈阳市发展学前教育要求,将普惠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认真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沈政办发〔2013〕25号),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有效途径,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在此基础上,2015-2016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编制了《沈阳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年)》(重点为中心城区),《沈阳市全域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建设和设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2.扩增公办学位。积极鼓励区县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等途径,增加公办学位,市本级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力度,新建市补助2000元/平方米、改扩建市补助1000元/平方米、维修市补助500元/平方米,基本保障了工程建设需求。2015年以来,通过采取新建、配建、回购、改扩建、综合改造幼儿园等途径,建设、改造公办幼儿园100所,扩增公办学位约2万个,农村基本实现每个乡镇举办一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投资约4.6亿元,其中,市级投资约3.6亿元,区县投入约1亿元。同时,市里还对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按学位补助一定资金,用于购置基础设施设备,2015年以来共投资3000余万元,保证建成一所,开办一所。 3.重新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完成了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重新制定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并于2018年2月正式公布。这一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解决了我市18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未调整影响幼儿园发展和教师合法待遇保障的问题,而且也为建立普惠性办园成本分担机制提供了前提,普惠性的收费标准也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4.实施学前教育奖补。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沈阳市学前教育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限价)按每生每月100元(2014年下半年调整为每生每月200元)标准实施奖补。根据统计,2017年下半年,全市有235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了政府奖补资金,惠及在园儿童2.4万余名。2018年11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正式印发,规定对公办幼儿园实行运行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奖励性补助,并提高了城区补助标准,其中,公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365元,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240元;农村公办幼儿园和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月补助200元。通过推行学前教育奖补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并对规范办园行为,逐步建立依法用工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们在推进普惠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距离百姓要求还相差很远,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为突出,在全国都带有普遍性,我们将继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强化政策引领。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年]39号),对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为全面落实国家要求,今年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我市落实举措,并借助督导评估和绩效考评两个手段,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压实区县政府责任。 2.继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继续研究公办学位扩增路径,不断扩大公办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利用中小学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及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等途径增加公办学位;二是,继续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积极宣传普惠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不断提高普惠率。 3.继续做好学前教育奖补工作。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8号)精神,落实学前教育奖补政策,对公办幼儿园和符合奖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做到应补尽补,并不断扩大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覆盖面,使政府与家庭在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中形成与现行财力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对适应的合理分担机制,减轻家长负担,提升普惠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