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建议》(第0829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19-04-26    】【打印本页】 【关闭

宋翠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示要求,我局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教育、规章制度完善、加强预防工作、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个方面在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各区、县(市)教育局将此次活动作为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相继组建了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组织所属学校召开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会议,求各校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完善有关制度,加强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将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身上,有效杜绝和防止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是开展专题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预防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活动中,各学校集中对广大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当地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进行法制教育。同时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师生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县(市)教育系统对辖区内所属学校,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校园欺凌预防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冷静处理以及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对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能够反应迅速,作出有效的防护,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四是加强预防工作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通过设立校园欺凌举报信箱、求助公开电话、匿名问卷调查、学生访谈、同伴举报、调看监控录像、教师与家长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的真实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和月报制度,对发生校园欺凌学生事件的行为及时登记、上报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区、县(市)教育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一键式”报警系统建设,有关预防和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五是搞好预防处理近几年以来,我们在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中,按照学校自查、区县普查、市级复查的步骤组织实施。首先,各级各类中小学组织自查,并报区县教育部门;其次,各区县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普查,向将普查报告上报市教育部门;再次,市教育局组织工作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每个区县抽查了6所学校。经过学校自查、区县普查和市级复查,截至目前,我市中小学尚未发现校园欺凌事件。

今后,我们将按照宋代表关于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全市中小学校持之以恒地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园欺凌整治工作,使广大在校学生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努力实现人人遵纪守法,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