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特殊学校增设学前部或幼儿园的建议(第0684号)的答复
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特殊学校增设学前部或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前特殊教育发展,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促进其快速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了《沈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 〔2019〕20号),明确提出要办好市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办幼儿班,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对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财政保障。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在政策层面对学前特殊教育予以支持。 二是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我市原有1所街道办的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在园残疾儿童约100名。为满足更多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2021年5月,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正式开园。该幼儿园为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共设18个教学班,可容纳儿童180—200人,现有在园特殊儿童47名。幼儿园为持有相关证明的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等沈阳市户籍学龄前特殊儿童实行免费的保育教育和康复训练,根据家长及特殊儿童需求,提供全日制、半日制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幼儿园配有专业化的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为特殊儿童的康复训练和能力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环境、物质和师资保障。 三是强化资金支持保障。我市实行学前教育奖补和生均基准定额政策,将残疾儿童也计入补助儿童基数。对公办幼儿园按城区每生每月365元,农村每生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城区每生每月240元,农村每生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生均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500元。 四是建立学前资助制度。对特殊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补助,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资助采取先免后补的办法,城市每生每月200元,农村每生每月100元,资助月份为12个月。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大力支持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发展和建设,使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惠及更多特殊儿童家庭。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高度关注特殊儿童入园问题,支持幼儿园接收经过相关训练并做好普通教育融入准备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创办幼儿班,更好地满足特殊儿童入园需求。同时,通过加强和完善学前特殊教育教师的管理和培养,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和鼓励教师以更专业、更有爱的教育,保障特殊儿童快乐成长和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沈阳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