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建议(第0400号)的答复 王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校自有食堂的监管力度的建议。近年来,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不断发力,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教育局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为抓手,指导和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积极推动校园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校领导陪餐等制度。2021年,市教育局在“明厨亮灶”设备运行率100%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将智慧监管提升到新水平。市场监管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实行监督管理,严格查验食堂进货原料,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校园食品安全逐年向好的态势,进一步督促区县(市)教育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日常管理做细做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关于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中央厨房统一配餐的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在2019年1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但我市有一些学校因不具备条件而选择了中央厨房配餐,也有政府主导为域内学校招标了中央厨房。从食品安全的专业性角度看,中央厨房有其自身优势;从国家制定规章制度的长远角度看,学校要坚持食堂的公益属性。今后,我们一是按照市场监管要求督促自营食堂不断提升管理质量;二是要强化各方合力,加强对供餐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要督促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借助市场监管的力量,建立供餐企业引入和退出机制。 三、关于政府力量不足,可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建议。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您提出的“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是一项非常有实践意义的建议,能变被动查处为主动排查,同时也是一项针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补充手段。我们会密切关注第三方监管机构信息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的工作模式,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