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煜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学建设班级科学实验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班级科学实验台”,按国家相关学科配备标准,根据学校需求配备实验基本器材,并配套相应使用说明。经费可从教育装备专项等资金中列支。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课外实验装置图册和视频,并不断补充更新。
3.与教研部门沟通,鼓励学生创新设计,参与自制教具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
4.建立健全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得到刚性执行,同时加强实验操作能力培养,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生实验安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承 办 人:王玲
联系电话:31668217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