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取消高中老师参加各类社会性监考的建议》(第0339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5-25    】【打印本页】 【关闭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取消高中老师参加各类社会性监考的建议》(第0339号)的答复

张华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高中老师参加各类社会性监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明确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沈阳市招考办于2021年3月1日恢复独立设置,为沈阳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教育招生考试是由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属于国家考试。

一、关于取消高中老师参加社会性监考的建议

(一)我市中小学校承接考试基本情况

目前,由我市中小学标准化考点承接的考试有中考、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等,以上考试均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布置的考试任务,属于国家考试,根据上级明确要求,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

考虑到中小学考点,特别是高中考点承接考试任务较重,压力较大,为保证考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师休息权,各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年考务工作,采取监考教师轮换的方式均衡监考工作量。

(二)减轻高中老师监考压力的工作措施

为增加基地数量,扩大考场、考位规模,我局列入预算1035万元,用于在市装备制造学校、市外事服务学校(两个校区)、市汽车工程学校、市化工学校、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市信息工程学校6所学校、7个校区新建标准化考点,计划建设352个纸考考场,66个机考考场,2400个机位。同时,我局进一步细化监考教师培训机制,加强监考队伍的业务培训与监督管理,扩大监考员队伍规模,继续积极推广监考教师轮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均衡教师队伍监考压力,平衡考试工作量。

二、关于提高中学教师的监考费用问题

2019年11月,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教函〔2019〕353号),通知明确考试期间参与监考工作人员补助标准:上限标准由每人每天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300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招生考试工作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4〕155号)同时废止。教育类考试监考费用标准上限从原来的每人每天10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人每天300元,补助费用标准上限整整提高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