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视觉环境安装使用生物护眼灯预防和减少近视发生率的建议》(第0716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4-17    】【打印本页】 【关闭

  

阳 市 教 育 局

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视觉环境安装使用生物护眼灯预防和减少近视发生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教学视觉环境,以预防和减少儿童近视的新发率。

  

  2.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少年眼健康保护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9]33号)要求,2019年8月30日,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制定了《沈阳市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已正式印发。

  

  《意见》要求实施健康学校建设工程,加强教室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要求,保证不同天气、时段,桌面、黑板等器具表面的健康光照度。其中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2020年底前实现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

  

  3.新建或在建教学场所规划建设时,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要求,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用眼卫生的照明环境。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教学环境、器具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通报机制。

  

  4.建议在管理过程中,要求采购部门按标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更好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让学生能够用上更好的教学设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承 办 人:王玲

  

  联系电话:31668217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