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校适度向社会开放的提案(第569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9-22    】【打印本页】 【关闭

李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适度向社会开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开放措施,在不耽误教学的情况下,分时段适度将学校操场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资源,既能满足学校需要,也能满足全民健身需要

中小学校体育场面向社会开放是推进全民健身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资源,规范、有序地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12月19日,沈阳市教育局联合市文体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印发了《沈阳市教育局等6部门印发沈阳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面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教发[2018]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73所中小学校体育场面向社会开放,很好的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暂停对社会开放。

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在寒、暑两个假期向社会开放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具体开放时间和项目,由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自行确定,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平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六小时。

三、由教育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管理人员及相关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学校警务工作站建设,合理配备警力,确保开放期间学校保卫力量认真履行看护任务。要求开放学校制定开放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与管理办法。对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人员提出了具体行为责任和相关要求,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及设施新增支出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财政部门负责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乙类乙管”,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逐步全面恢复,但仍需按传染病防控要求开展防控工作,校园仍需进行相对封闭管理,同时,操场开放工作涉及教育、体育、财政、公安、民政、城管等多部门职责,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需协同推进。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根据后疫情时期传染病防控工作需求,研判学校管控措施,在可防可控前提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适时、科学、有序推进操场开放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