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高校科研管理与投入的提案 (第511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日期:2023-07-05    】【打印本页】 【关闭

周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属高校科研管理与投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提案内容,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委员的想法和意见,梳理出了问题清单,具体为:1.缺乏强有力的科研团队,基础研究力量较薄弱。2.市场观念淡薄,科研缺乏横向交流。3.科研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科研管理机制不健全。4.科研投入不足。5.科研经费管理不够完善

市教育局非常赞同委员在提案中关于加强市属高校科研管理与投入的建议,这与新时代高校科研工作发展的要求也是高度契合的。结合委员提出的提案和问题清单,我们向委员重点汇报如下:

一、支持驻沈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总体情况

高校是区域科技文化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沈阳市作为高校院所集聚地,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驻沈高校院所发展建设,鼓励引导驻沈高校院所发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优化升级科技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效能,市政府出台《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从综合创新、企业创新、产业创新、载体创新、专利创新、制度创新六方面,集成创新形成27条政策举措。2022年,我市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沈政办发〔2022〕4号),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熟化、夯实转化产业基础、完善转化配套体系四方面,统筹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支持高校具体工作情况

(一)建立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沈阳市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机制,推进高校院所释放创新潜能,其中成员单位包括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属高校。建立了沈阳市政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强化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政合作机制,聚焦人才引留、成果转化等具体问题和制约因素,推进机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改革试验,实现政产学研密切协作、同向发力、融合发展。加强引导,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形成有效联动。

(二)推动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从科技成果源头抓起,蓄好创新“源头活水”,全面推行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订单式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等经验入选国务院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面向全国推广。沈阳化工大学获批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赋权试点工作中,沈阳化工大学通过瞄准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研发,瞄准市场产品需求开展定向转化,瞄准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定向服务,探索建立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机制。通过走访座谈、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宣传推广,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壮大技术转移专业化队伍。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动态管理,及时跟踪考核评估,优胜劣汰,新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8家,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7家。新获批4家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我市省级机构达到35家,占全省机构34.7%。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辽宁)培养基地建设,开通线上培训课程,培训人数大幅增加,基地为全省培育技术转移人才474人,其中我市270人。开展沈阳市第八期技术经纪人培训,新培育技术经纪人185人,全市技术经纪人累计超过900人。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专项。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制定《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引进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配套细则,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在沈阳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通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企业,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和经纪人等给予奖励后补助。其中,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5%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积极协调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属高校科研投入力度,完善科研工作机制,优化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奖励激励等管理。认真研究借鉴科研先进单位的模式和做法,优化激励机制,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扩大高校科研机构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一流的市级实验室。挖掘典型案例,推动经验推广。不断改善市属高校的科研生态,整体提高科研水平和贡献度,开创市属高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