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
创建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遴选第二批意愿高、基础好的学校,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遴选100所中小学校,优先支持开展“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与实践探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探索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新环境建设与应用模式,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新一代智能学习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建成能够支持个性化和适应性的智能学习环境,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高体验的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面向新时代和信息社会人才培养需求,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新生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鼓励各地区和学校立足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借鉴国内先进的建设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优秀案例,发挥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创新机制,协同推进。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机制,引入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合作单位,发挥产学研用等各方面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要结合各级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教育资源等平台,在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领域部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型、智慧型人才提供全面支撑。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
(一)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融合建设。依托国家、省和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推进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动态监管、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构建面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等不同需求的便捷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科学整合新旧应用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打造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校园,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互动体验、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现代化。
(二)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深度应用。探索基于移动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方式和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推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能够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提升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切实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
(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聚焦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促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依托智慧化教学环境,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探索“三个课堂”、在线教学等常态化应用,开展跨校、跨区域交流合作,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的有效帮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服务数字沈阳、数字辽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智慧教育建设,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由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兼任首席信息官,形成完善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有明确建设规划、思路和举措。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智慧教育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持续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信息化教学环境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培训保障等。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较高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数字校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
(四)申请单位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教育资源平台已经实现整合,与国家、省或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常态化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五)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协同创新方面有一定经验,在区域或行业内与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
(六)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建设方面具有较好实践经验,在名师课堂、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线教学、“三个课堂”应用、支撑省内或市内行业产业发展、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建设途径,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单位优先考虑。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统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推荐遴选工作,制定政策文件,确定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负责本地区和本校建设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工作。
(二)申报遴选
1.申报方式。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组织开展本区域(本校)的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考察答辩后,确认建设单位名单。
2.申报名额。大东区、浑南区、和平区等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培育)单位不限名额;铁西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皇姑区等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培育)单位限报7个;沈河区、于洪区限报5个;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限报3个。
原则上,列入“2021年度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单位名单”的学校都应申报。
区、县(市)教育局要统筹学校学段及建设内容,避免重复和集中。直属学校可结合自身情况申报。
(三)推进落实
各建设单位应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市级将支持一批智慧教育项目建设,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四)成果推广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周期原则上为1年。各建设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向市教育局提交成果材料,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培训指导并验收,根据结果认定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辐射、引领全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于10月28日前,将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信息化处。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