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6-22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沈阳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沈委教领秘〔2023〕5号),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动建立城乡教育联盟,构建城乡、校际共同发展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推进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充分共享原则。推广和发挥城区优质学校的办学经验和优势,创造性地实施各项有利于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程度的具体举措,最大程度实现学校联盟内校际间的理念共享、资源共享和经验成果共享。

2.整体联动原则。整体统筹联盟共同体内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强化校际间资源的整合,促进合作、交流和互动,逐步建立资源共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将联盟内学校进行一体化捆绑式评价,推动共同发展。

3.个性发展原则。科学分析联盟内学校的发展基础、特点和水平,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建立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在育人质量整体提升基础上,鼓励各自办出特色、办出个性,不断提升学校的自主发展能力。

4.共同提升原则。建立和完善联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体系,推进校际间教研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城乡间、校际间教育质量共同提升。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城区优质学校与农村(或郊区)学校结成发展联盟,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理念、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优势,带动乡村学校迅速提高教育内涵和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办学差距,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2023年,组建不少于30个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到2025年底,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学校达到100个,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区县(市)乡镇学校实现100%全覆盖,联盟成员学校拓展至沈阳都市圈学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群众教育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四、重点任务

1.加强党的领导。联盟内各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建立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长效机制。联盟内学校要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培育党建品牌,加强党建工作交流,强化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

2.建立联盟管理互通制度。联盟设立理事会,由各成员校负责人组成,实行联盟轮值机制,周期一年,理事长为轮值学校负责人,第一任理事长为联盟主体学校负责人。由联盟主体学校牵头,成员学校积极配合,制定符合各成员学校共同发展的联盟化办学章程,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联盟内学校签订备忘录,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联盟主体学校领导班子要参与成员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教学业务的研究等重要工作的研究和讨论,每学期向成员学校送出一份有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学校发展等方面富有针对性的意见书。联盟成员学校每学期要围绕上述各方面认真研究,向联盟主体学校递交一份需求清单,双方按照清单开展互助互动。

3.建立干部互派挂职制度。联盟内学校要选派优秀干部到其他成员学校挂职锻炼,将挂职锻炼作为干部职务提升的必备条件,学校未推荐或个人不服从组织安排到成员学校挂职的,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

4.建立优秀教师引领制度。联盟主体学校要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在成员学校建立优秀教师团队工作室,通过师徒结对、专题讲座、集体备课、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培养培训活动,加快联盟成员学校学科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联盟主体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原则上选派首席、名师和骨干教师)实地交流指导成员学校每学期每学科不少于1人,成员学校教学领导或教师实地跟岗学习时间每学期不少于2周。

5.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共享制度。要强化联盟学校各学科教学质量的管理合作,积极开展联盟学校在教学进度把握、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监测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每学期结束前联盟内学校间要开展1次一体化教学质量监测和分析活动,做到“评价共同进行、问题共同分析、措施共同研讨、质量共同提高”。对于联盟成员学校的薄弱学科,主体学校要专题进行质量诊断、评价和指导。

6.建立教科研培训联动制度。轮值学校负责制定适合各成员学校的学科备课制度和主题式活动计划,扎实开展学科专题教研、网络教研、校本教研、集体备课和各类评课赛课活动,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专题活动。联盟学校间要在科研课题研究和教师校本研修等方面开展合作,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术论坛、教学沙龙或课题研究等活动,交流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式和科研方法,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乡镇学校要注意发挥学校小班化优势,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

7.建立校本课程合作开发制度。联盟学校要积极整合、发挥各校在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社会资源等方面优势,依据趣味性、开放性、实践性、发展性、整合性的设计原则,以学生需求、办学目标为主要线索共同探讨、合作开发校本课程。要共同拟定校本课程开发目标,编制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实施校本课程编写、使用、评价与修订工作,联盟主体学校要指导成员学校至少培育出1个精品校本课程,实现项目共推进,成果共分享。

8.建立城乡学生互动制度。轮值学校要组织开展由联盟内所有成员学校学生共同参加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城乡学校间的相应班级要建立互助班级关系,开辟学校干部以及学生之间的思想和学习交流阵地,促进城乡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五、联盟申报条件及组建方式

1.联盟主体学校:原则上为2020-2022年间被命名为“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的城区优质学校。另外,均达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示范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校和劳动教育特色校评估标准的优质学校,也可申报联盟主体学校。每个联盟的名称以联盟主体学校的校名命名。

2.联盟成员学校:跨区域联盟成员学校原则上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辖区内学校。

3.联盟组建方式:每个联盟以1所城区优质学校为联盟主体学校,2-3所非主体学校所在区域的农村(或郊区)学校为联盟成员学校,合力推进联盟的发展。和平与康平、沈河与法库、大东与新民、皇姑与辽中可在原有“结对共建”基础上,调整和确定联盟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与其他区县(市)的农村(或郊区)学校组建联盟关系。铁西、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等五区的联盟主体学校可与本区域内农村(或郊区)学校建立联盟,原则上不超过1所。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进行统筹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工作方案,做好本区域联盟组建工作,保证联盟学校工作时间,指导联盟学校完成工作任务,干部、教师实地交流、跟岗等产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2.加强服务保障。完善教师交流机制,推动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保障联盟活动有效开展。支持联盟学校通过城乡同步课堂、教师网络研修、远程专递课堂、名师网络课堂等,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考核评价。市教育局将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考核细则,将各区县(市)联盟组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发展成果情况等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目标和月考评中,对在联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职务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4.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教育局及联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总结推广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各级教育部门要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联盟典型提供宣传平台,并举办市级现场会,努力营造积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学校联盟办学章程(样本)附件


**学校联盟办学章程

(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由联盟主体学校发起成立,以联盟主体学校命名,性质为学校自愿组织的教育联合体。

第二条本联盟参加单位为:……

第三条本联盟的办学宗旨:……

第四条本联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联盟设立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校校长组成,理事长为轮值学校校长,其他成员学校校长为成员。负责把握联盟发展方向……等。

第六条实行联盟轮值机制,周期一年,理事长为轮值学校负责人,第一任理事长为联盟主体学校负责人。轮值学校负责安排教科研活动……等。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联盟学校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第八条联盟学校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加强党的领导。……

第十条建立联盟管理互通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干部互派挂职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优秀教师引领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共享制度。……

第十四条建立教科研培训联动制度。……

第十五条建立校本课程合作开发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城乡学生互动制度。……

第五章经费与保障

第十七条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保障联盟活动有效开展。

第十八条保证联盟学校干部教师挂职锻炼、实地交流……工作时间,完成联盟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对在联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职务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学校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联盟理事会,具体由联盟轮值校执行。

本章程由联盟学校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后生效。


****学校(书记签字)****学校(书记签字)

(学校公章)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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