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2-02-25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各市属高校:

现将《沈阳市教育局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教育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双减”试点为引领,以幸福教育建设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打造幸福教育品牌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作出实质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工作措施: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局党组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教育领域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制定2022年市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机关及直属单位2022年理论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市属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推动思想解放实现新突破”大讨论活动,推动思想真解放、深解放、大解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落实。强化阵地管理,筑牢高校思想阵地防线,抵御和防范宗教校园渗透。完善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响应、处置、反馈机制,提高舆情处置能力。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多种形式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庆祝教师节等,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策划,讲好沈阳教育故事。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责任部门:组织部(学校党建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与统战部、办公室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教育系统得到贯彻落实。持续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工作,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做好高校教师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持续实施“红色育苗工程”,开展市属高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指导市属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评选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示范校30个,征集党建品牌案例100项,遴选年度专项课题100项。开展民办学校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自查,规范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升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党建带团建和队建工作。

责任部门:组织部(学校党建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3.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工作措施: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抓牢“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两个体系”建设,完善正风肃纪平台,做好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督,发挥大数据监督的科技优势。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廉政警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持续为基层减负。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责任部门:组织部(学校党建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工作措施: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扎实推进“四服务”“践初心、办实事、暖民心”等活动,推进模范机关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好优秀干部战略储备库建设,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配备,优化班子结构,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推进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培训,做好干部上挂下派工作。做好人才子女入学服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管理等工作。

责任部门: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加强德育和思政课建设工作

工作措施:加强大中小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深化思政课改革创新,实施思政课质量提升工程,建设300节精品思政课、300个精品教案、300节精品微课、50个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00项课题研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思政课制度。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红色驿站和特色党史墙,评选党史宣讲员、道德宣讲员等,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爱党爱国、刻苦学习、文明守礼、孝老爱亲。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校园文化系列大赛。开展“中华传统八德进校园”活动。启动德育示范校建设,开展家访工作和家校社共育工作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展班主任、思政课教师培训,举办中小学班主任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大力开展先进典型选树工作,集中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工作,建立文明校园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

责任部门:德育处、宣传与统战部,市教育研究院

6.全面深化体育美育工作

工作措施:制定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措施,建设体育精品团队、美育精品团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团队各30个。推进体育美育人才一体化培养工作,全面推行高中(1所)、初中(M所)和学区小学(N所)的“1+M+N”体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新机制。扎实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申办“和平杯”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小学混合组)和2022年全国中学生赛艇锦标赛;举办“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深入推进冰雪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活动,办好阳光体育活力大赛。组织参加国家第七届中小学艺术展演。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教育。

责任部门:体卫艺处、基教二处,市教育研究院

7.深入开展劳动教育

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沈阳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拓展劳动教育场所,启动劳动教育基地遴选工作。遴选第四批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和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培育20门劳动教育精品课程。推进职业体验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

责任部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处、高校工作处

8.做好语言文字和民族教育工作

工作措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落实国家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推进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做好普通话测试工作。推进民族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做好民族高中起始年级国家统编教材推行使用工作。加强教材教辅选用、征订和使用管理。推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在初中全面使用,做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读本》试用工作。制定沈阳市民族学校发展扶助办法,办好新疆班、西藏班。

责任部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信息化处,市教育研究院

三、推进优质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9.优质普惠发展学前教育

工作措施: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管理,新增公办幼儿园20所、普惠性学位5000个,公办率达到54%,普惠率保持在85%以上。编制《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星级幼儿园评估和复查,优质率达到65%。科学规范一日生活,扎实推进安吉游戏、幼小衔接试点项目,探索本土化的游戏模式和幼小科学衔接有效路径。推进第二批中心镇中心园提质晋级。举办园长名师高峰论坛,深入开展青蓝工程、专家名师进校园等活动。

责任部门:学前处、发展规划处

10.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工作措施: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全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99%以上。促进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创建85所新优质均衡(示范)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力争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市级验收。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工作要求,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

责任部门:基教一处

11.优质特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工作措施:对接高考综合改革和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四校一社”建设,创建优质示范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校、学生发展指导典型校各10所,优质特色高中20所,优秀学生社团30个,积极遴选推荐学校参加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验收,省优质特色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65%以上。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研制沈阳市拔尖创新学生培养办法,探索普通高中学生培养新模式。

责任部门:基教二处、基教一处,市招考办

12.优质融合发展职业教育

工作措施: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引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紧密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优化专业布局,制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更紧密对接工作方案,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成立沈阳产教融合促进联盟,建设13个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研制促进企业人才和学校教师双向流动以及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的政策措施,力争突破政策瓶颈。组织学校参加国家、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开展沈阳都市圈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完善现代职教体系,落实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招生计划,指导省“双优”项目学校做好年度工作;支持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推进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升专工作;开展职业启蒙教育试点,促进普职融通。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实习等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职成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高校工作处,市教育研究院

13.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

工作措施:协调经费支持在沈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市属高校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指导市属高校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促进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更好就业,吸引更多毕业生留沈就业。推动科研单位助力沈阳振兴发展。

责任部门:高校工作处、科研单位工作处

14.推进幸福教育社区建设

工作措施:深入践行“两邻”理念,建成5个区级标准化社区学院、20个街道(乡镇)社区教育中心、100个社区(村)居民学校、300个睦邻学习点。在沈河区试点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中小学建设100所家长学校,开展“学校放假、社区开学”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参与社区公益劳动和爱心志愿服务,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社区试点,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线上线下技能培训。送课进社区活动不少于1万课时,开发社区教育微课500个。

责任部门:职成处、德育处,沈阳开放大学,市教育研究院

15.引导民办教育有序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推进民办学校完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收费与使用管理。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慎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责任部门:民办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师工作处、职成处

四、践行人民至上,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16.持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措施:发挥“双减”专班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分类管理,全面落实预收费监管、政府指导价等政策。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遵守教学时间规定,严格审查培训内容、培训材料,严格审查从业人员资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办学,加大对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行为查处力度,消除监管盲点,定期开展综合执法。修订年检评估细则,加强全国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数据更新和维护。

责任部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17.深入推进校内减负提质

工作措施:围绕“把握功能、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四个方面持续抓好作业管理。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六严格”要求,科学合理安排考试,提高命题质量,合理控制考试难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实现工作日“5+2”课后服务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学生100%享受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持续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和体质五项管理。深入实施幼小衔接攻坚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积极探索合理设置适应性课程。遴选一批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校、达标校。提高教研质量,推进义务教育教研筑基提质行动,深化学科(领域)工作站建设。

责任部门:基教一处、基教二处、学前处,市教育研究院

18.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工作措施:推进完成2021年启动的171个项目,再启动105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排查整改校舍安全、高层建筑、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加快推进校舍消防安全达标。改造580所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安防视频监控设备系统,做到重点部位全覆盖,并与公安系统进行联网。提高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智能化水平,逐步改善中小学体质健康监测和体检设施设备条件。推进普通高考外语听力播放系统升级改造。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体卫艺处、安全处,市教育研究院、招考办

19.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工作措施: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实现总体近视率下降0.5个百分点。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中小学生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80%。推进实施儿童口腔健康项目,有效控制儿童患龋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开展心理健康疏导行动,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和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建设在线心理档案测评系统和心理大数据预警系统,定期开展心理测评,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有效解决心理抑郁问题。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部门:体卫艺处,市教育研究院

2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常态化、特色化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设立共产党员和名优教师师德示范岗,大力选树、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发挥师德师风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广泛邀请劳模、党代表等进校园、上讲台,营造找典型、学典型、当典型的良好氛围。强化日常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严厉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完善教师招聘办法,做好校园招聘、社会公开招聘和特岗教师招聘,积极稳妥推进编外教师入编。有序推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校长教师培训,遴选10个名优校长工作坊、50个名优教师工作室。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做好援疆援藏教师选派与管理。

责任部门:教师工作处、德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财务处、宣传与统战部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为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

21.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工作措施: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教育执法工作。完成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定期清理。开展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办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法官、检察官、律师进校园。高质量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做好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继续做好京沈、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及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教育合作。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安全处、办公室

22.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工作措施:依托“中外人文交流小使者”中外青少年人文交流“姊妹校”项目,积极挖掘国外优秀中小学教育资源,与我市学校结成友好学校。拓展教育交流与合作渠道,深耕与日、韩、俄、新西兰等国家中小学生的教育交流。以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为契机,组织“弘扬中华文化,培育家国情怀”港澳台学生艺术创作及作品展评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接受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子女就读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国际交流处

23.大力发展智慧教育

工作措施:召开全市智慧教育工作推进会,落实《沈阳市智慧教育实施方案》,积极推进7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创建20所智慧教育示范校,推进智慧教育应用场景建设。完成全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启动二期建设。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做好教育网络安全保障与管理、教育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等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化处,市教育研究院

24.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工作措施:督促区、县(市)将《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落实落地,以遴选教育评价试点区县、学校为抓手,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将“双减”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纳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对沈河、沈北和浑南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进行预复核和复核,申报省级评估。完成和平、沈河、浑南、于洪、沈北等区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市级评估验收。围绕保障校园安全、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春秋季开学准备等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双监测”工作,组织区、县(市)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分层次开展督学培训,发挥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作用。

责任部门:督导处

25.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工作措施:出台《沈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施办法》,研制《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试行)》《沈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方案(试行)》。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研究制定沈阳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精细教育类考试组织管理,确保中考、高考、研考等教育类考试“零差错”“零失误”“零事故”。

责任部门:体卫艺处、民办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市招考办

26.加强经费管理

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加强预算编制和支出管理。继续落实教育经费季调度制度,加强对区、县(市)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的预算执行管理,提升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教育收费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做好固定资产管理、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学生资助等工作。

责任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市教育研究院

27.维护系统安全稳定

工作措施: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实施方案》,围绕“5.12”“6.26”“11.9”及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消防、交通、地震、禁毒、防溺水、防伤害、防治校园欺凌等为内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和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推进全市中小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开展高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回头看”行动。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持续加大校园安全投入,巩固“三个100%”建设成果,评选“平安校园”。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开展校车司机和照管员教育与家访活动。开展教育系统信访矛盾“治重访、化积案”专项攻坚行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好8890、12345、市长信箱等民意诉求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坚持多病同防、人物环境共防,抓实校园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培训演练、应急处置、核酸抽检、预防接种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有序开学。

责任部门:安全处、发展规划处、学前处、高校工作处、民办教育处、信访办、体卫艺处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2022年工作要点》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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