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6-17    】【打印本页】 【关闭

沈教发〔2021〕9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了2021年沈阳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由学校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

2.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补录手续,不予办理学籍,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负。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有关学校。


附件: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xlsx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政策文字解读

文件链接: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政策图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