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授予全市教育系统教书育人模范集体和模范教师等称号的通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9-15    】【打印本页】 【关闭

沈教发〔2021〕13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授予全市教育系统教书育人模范集体和模范教师等称号的通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校园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展示出了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他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开拓进取、敬业奉献,在庆祝第37个教师节之际,市教育局决定,授予和平区南京街第九小学等30所学校“沈阳市教育系统教书育人模范集体”称号,授予于靖等200名同志“沈阳市教书育人模范教师”称号,授予王燕等50名同志“沈阳市教书育人模范教育工作者”称号,授予刘学鹏等30名同志“沈阳市师德标兵”称号,授予于莉等200名同志“沈阳市师德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拼搏进取,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砥砺初心、铸就匠心,沉静治学、潜心育人,争当“四有”好教师,推动“双减”试点落地见效,全力打造沈阳“幸福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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