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近日,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近日,新修订的《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五章30条。


《办法》遵循合法性、实用性、连续性、科学性基本原则,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在充分考虑学籍管理可行性基础上,将当前学籍管理面临的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程度反映到《办法》修订稿中。


《办法》做了六个方面的修订。一是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明确地做出了类型划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三是优化信息系统架构,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四是解决学籍管理突出问题,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五是回应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对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做出规定,为推进基础教育相关改革提供支撑。六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办法》还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学籍数据和学生信息安全。



《办法》全文如下——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学籍管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第五条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负责各省(区、市)中小学生非基础学籍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跨省就读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区、市)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区、市)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第二章  学籍建立与更新


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第七条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第八条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第十条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


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


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


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信息变动应根据学籍信息类别,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核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健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查询学籍信息状态、转学进度机制。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复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学籍系统标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问题排查与辍学劝返复学工作,动态跟踪处理控辍保学台账。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需在国家学籍系统保留相关信息记录。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应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计划,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接收学生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优先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并有较强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教学点的学籍管理可由中心校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国家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和更新。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采取积极有效办法保障学籍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所管辖单位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拥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获得使用批准后,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依法使用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滥用。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是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六是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是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的;九是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同时废止。


[进入] 2025-02-14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聚焦不断完善科学类课程体系建设,改进和创新教学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学实施条件,整合校内外各类实践场所和资源,推动“大中小纵向衔接”“校家社横向联动”等中小学科学教育重点工作,提供了具体实施路径,提出了明确意见建议。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科学类课程教师等不同主体,分别明确了工作内容。


《指南》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统筹教师配备、资源整合、评价改革、智慧赋能等方面工作,通过配齐配优科学类课程教师、配强科学副校长、做好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培训、探索建设区域科学教育中心、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对接转化、实施科学素养动态调查、将实验等探究实践纳入评价体系、创新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技术开展教学等具体措施,引领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取得突破。


《指南》强调,学校主要聚焦加强科学教育课程实施、深化科学教育教学改革、改进科学教育评价方式、强化科学类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用好科学教育优质资源等,通过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强化科学教育,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提高科学类课后服务比例,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紧扣探究实践强化实验教学,基于核心素养开展教学评价,统筹校内外优质科学教育资源等具体措施,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落地执行。


《指南》要求,科学类课程教师主要以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通过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式、改革教学评价,推进“教学评”一体化落实,切实提升育人实效。


下一步,教育部将强化部署、调度、培训及专家调研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指南》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科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更加重视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更加聚焦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培育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更加关注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以扎实举措和实际成效,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价值引领、情感培育;坚持遵循规律,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兴趣;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国情实际、改革先行;坚持实践导向,突出综合探究、学思结合;坚持统筹协同,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全面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实施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要聚焦科学观念、科学思维、探究实践、态度责任等核心素养培育,按照科学类课程标准学段目标、遵循中小学生认知规律,有效统筹校内校外资源力量,围绕课程体系构建、育人方式变革、师资队伍建设、评价范式改革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科学教育生态系统更加完善,推动科学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二、主要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


1.配齐配优科学类课程教师


(1)根据教学需要配齐配足小学科学教师,确保科学教师具有科学类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背景的硕士学位科学教师。


(2)配齐初中、高中科学及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教师。


(3)优化科学类课程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评价体系,保障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制定促进专业成长的激励性政策,切实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4)探索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共享中心,多元拓展师资共享渠道,鼓励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进行支教。


2.配强科学副校长


(1)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企业等力量,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鼓励并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学家、理工科专家担任科学副校长。


(2)明确科学副校长工作职责,用好资源和专业优势,探索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结对科学类课程教师、参与建设科学类课程、指导学生项目等务实举措,发挥引领作用。


(3)搭建科学副校长培训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工作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用好评价结果。


3.做好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培训


(1)推动高水平师范大学开设科学教育专业,优化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鼓励通过提高跨专业学习和实践教学比例,培养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在公费师范生项目中提高科学教育学生培养比例,支持综合性大学培养科学类课程教师。


(2)将中小学教师科学素养培育纳入省市教师培训和“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等力量,系统规划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内容,重点提升科学素养和跨学科教学、实验设计与操作、活动设计与实施等教学实践能力。


(3)对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科学副校长等,按照群体特点和发展目标进行分类,建立多类型、多样态的研修共同体,加强与教研部门联动,推动新任教师、骨干教师、专家型教师在交互式团队架构中学习和实践。


4.探索建设区域科学教育中心


(1)推动区域科学教育中心建设,整合区域内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科学教研员作用,开发高质量的科学课程资源,支持中心在课后、节假日向中小学生开放,引导学生进项目、进实验室参与科学探究与工程实践。


(2)依托专家力量,选择特定领域、特色主题,小切口、深挖掘、成体系,强化实验和实践探究,打造一批好课程、好活动、好项目、好课题,为学校开展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科学活动提供支持,探索形成“启蒙教育—兴趣引导—探究实践—创新研究”等进阶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对接转化


(1)开展研究资源建设,协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科学教育相关部门力量,充分发挥教科研等部门作用,开展科学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中小学教师针对科学教育问题开展行动研究。探索建设科研项目成果与科学教育实践的对接试点机制,推动科研资源在基础教育领域顺利转化。


(2)开展社会资源建设,全面统筹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自然场域、科技企业等,为学生构建多类型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区域内学校定期开展校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3)开展实践资源建设,探索在区域内中小学建设科学教育实践基地,为高校科学教育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践平台。


6.实施科学素养调查


(1)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动态开展学生科学素养调查。不断提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工具的有效性,调查工作既要关注学生科学素养的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也要关注影响科学素养发展的相关因素。


(2)加强调查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区域科学教育政策制定和学校科学教育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


7.将实验等探究实践纳入评价体系


(1)将学生平时实验操作和参加科学探究实践活动等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纳入理化生等实验操作。


(3)实验操作任务的设计,要侧重考查学生的观察能力、操作能力和思维能力,有机融入对实验原理理解、探究方案设计、科学论证、结论构建等方面的评价。


(4)将数字技术等智能化手段引入实验操作考试,提高实验考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8.数字化赋能科学教育


(1)指导学校创新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学教学,加强科学教学优质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有效供给,组织教师利用平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资源开展课前备课、课中教学和课后教研,探索基于平台的点播教学、直播教学、自主学习等方式。


(2)利用智能装备为科学教学创设沉浸式学习环境,借助自适应学习引擎实现学习路径的个性化定制与学习资源的适配推送。探索虚拟仿真和计算机建模等科学教学新模式,开拓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学教学中应用的新场景,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提升教学评价的精准化水平。


(二)学校


1.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强化科学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将科学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办学目标和工作基础,分析资源条件,因校制宜制定科学类课程实施的学校规划。


(2)课程实施方案要明确科学教育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学段衔接、教师发展、资源建设、条件保障、校内外统筹、评价改革等方面内容。


2.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


(1)结合学校和所在地区特点,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有效应用地方课程、系统设计校本课程,聚焦思维发展、科学探究、工程实践、科技人文等主题,与德育、美育、劳动教育、体育相融合,形成跨学科学习项目,支持学生每学期参加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强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2)探索校际课程共建共享机制,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地多特色”的课程资源建设和利用模式。


3.提高科学类课后服务比例


(1)提升科学教育在课后服务中的比例,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知识经验、思维水平、兴趣特点,进阶式、一体化开展科学类课后服务。通过开展自然观测、科学探究、工程实践、创客活动、项目研究等,提升科学类课后服务的吸引力。


(2)依托校内外科学教育师资,加强对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的专业指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长期开展探究实践活动和项目专题研究。


(3)打造“公益+市场”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创新社会资源购买和管理机制,将经实践检验和有关部门认可评定的,由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和校外机构等开发的精品资源纳入课后服务,完善校外资源供给方“白名单”制度。


4.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


(1)系统挖掘校内及周边河流、池塘、农田、树林等自然资源,通过标牌设置、标本展示、科普海报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校园科学文化,将上述资源优势和文化元素同步融入特色化课程资源建设。


(2)提高科学类图书比例,遴选适应不同年龄、覆盖不同学科、反映时代特征的科普图书。组织学生开展日常科学阅读和写作,通过科幻画、科普海报、科学小课堂、科普科幻作文等科学创作形式,促进学生“读科学”“写科学”“谈科学”。


(3)利用校园橱窗、宣传栏等,讲好科学家故事、展示国家科技成就。邀请科学家、工程师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讲述奋斗历程、展示科研成果、分享科研心得,指导学生开展科学探究活动,将科学家精神融入到科学实践的具体情境中。


5.紧扣探究实践强化实验教学


(1)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根据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构建科学实验室、探究实验室、综合实验室、数字实验室等实验教学空间,完善设施设备和耗材供给,制定科学实验与科创实践项目清单,提升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水平。


(2)依据《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年版)》,分学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计划,开全必做实验,增加选做实验,提高开放性、探究性实验比例,注重对学生问题提出、实验设计、动手操作、思维发展等能力的考查。


(3)在做好实体类实验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开展实验教学。


6.基于核心素养开展教学评价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核心素养,探索制定评价指标(量表),科学评价学习过程和学业表现,帮助学生自我诊断和自主发展。


(2)评价主体多元化。鼓励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等多方积极参与,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学生科学素养。


(3)评价方法多样化。将单项评价与整体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纸笔评价与实作评价、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改进科学试题的内容设计,丰富试题类型,优化试题结构,融入真实情境,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比例,重点评价学生利用知识、方法,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7.统筹校内外优质科学教育资源


(1)建立“1+N”结对制度。就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和科技企业等机构,建立校内外常态联动机制,推动校外观摩体验、科学探究、工程实践、专题研究、价值引领等科学教育资源与校内科学教育供需匹配、深度对接,支撑校内课程教学、促进活动拓展、服务教研培训。


(2)高中学校可联合高校设立共享科学实验室、科研基地等,为学生提供参与课题研究和实验活动的平台。


(三)科学类课程教师


1.基于核心素养确定教学目标


(1)依据课程目标和学业质量标准,建立具体学习内容与核心素养表现之间的关联,设计可评可测素养导向的教学目标。


(2)强化基于真实情境的学段教学内容设计,小学阶段重在激发兴趣和奠定认知基础,初中阶段重在开展实践学习和跨学科素养培育,高中阶段重在培养综合探究能力。


(3)教学活动坚持素养导向,推动学习与思考相结合、接受与质疑相结合、动手与动脑相结合,重点培育学生实践能力、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社会责任。


2.聚焦综合实践改进课堂教学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聚焦反映学科思想、体现学科本质的结构化概念、规律和原理,组织教学内容。


(2)整合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项目式等教学方式,实施促进学生科学思维的探究实践活动,实现学生对核心知识的深度理解、有效建构和灵活应用。


(3)整合科学类相关学科的跨学科主题内容,开展跨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探索综合化实施分科课程的路径,引导学生建立学科之间的联系,综合利用多学科知识和方法,通过自主探究和深度思考,解决真实问题。


3.围绕提升评价素养推动“教学评”一体化


(1)更新评价观念,增强评价意识,主动将评价融入教学,提高“教学评”一致性。


(2)积极参加教育评价专题培训和教研活动,通过主题式、模块化、任务驱动方式开展,涵盖学科教研、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命题比赛等内容,全面提高考试命题、作业设计、评价实施等能力。


三、组织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中小学科学教育管理部门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经费,支持科学教育中心建设、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条件设施保障等,把中小学科学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督促做好科学教育国家课程落实、科学类课程教师配备、实验教学装备配置等工作。


[进入] 2025-01-27

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寒假将至,为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假期,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改革政策,促进我市校外培训规范发展,沈阳市教育局在此向您温馨提示:

 一要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理性参加校外培训。应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遵循儿童成长的基本规律,理性看待不同孩子之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尊重每个孩子独特的成长方式和成长路径。正确看待校外培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不焦虑、不跟风、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应以“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允许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二要选择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保障培训质量。资质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授课教师的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家长也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沈阳教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进行查询。无证办学的机构没有纳入监管,其开展培训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的资质良莠不齐,培训质量难以保证,遇到纠纷难以维权。

 三要主动签订培训合同,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参加培训前,请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并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签订合同后请妥善保存合同副本,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沈阳教培”选课、缴费,以保证未消课的资金安全。在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均设有已纳入监管的专用账户缴费二维码,切记不要直接缴付给培训机构的其他未纳入监管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按照规定,培训机构一次性缴费不应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单笔缴费不应超过5000元,付款后要索要正规票据并妥善保管。 

 四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确保培训期间安全。各位家长和学生应关注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规避风险。如发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办学场所安全隐患等问题,可通过监督举报渠道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12345民意诉求热线投诉。

 五要自觉抵制违规校外培训,严防电信网络诈骗。不要轻信在抖音等自媒体发布的培训招生广告,不轻易添加陌生微信号或加入微信群。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通过资金监管平台退费的流程一般以“原路返还”的形式退至本人缴费账号,对退款时附加购买商品或支付费用链接的,均应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110求助。

 寒假是孩子们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时段,也是最佳的亲子共度时间,希望广大家长朋友珍惜这段美好时光,科学合理安排好孩子们的寒假生活!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1月8日


[进入] 2025-01-13

沈阳市召开全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持续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12月18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推进会。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巍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中、初(基)教科科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相关学校党组织书记,市直属学校、市教研院相关负责人近80人参会。

 会上,沈阳市教育局围绕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落实的盲点、难点,聚焦近期出现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不规范问题,对作业考试管理、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课堂电子屏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再解读、再培训,对相关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并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一步部署。

 会议强调,要发挥区县能动作用,落实直接管理责任; 要发挥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履行党组织领导职责;要发挥查处的震慑作用,持续推动“双减”有关规定落实。

 下一步,沈阳市教育局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工作久久为功、常管长治,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进入] 2024-12-28

沈阳市召开校园食品安全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近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会。全市13个区县(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直属学校(幼儿园)及部分中小学校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共计17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校园餐”食品安全和营养配餐相关工作,为各区县(市)和基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了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的专业指导。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详细讲解了校园食堂餐饮服务操作规范重点内容,包括食堂场所布局设计原理,设施设备维护方式,原料采购验收、贮存及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供餐关键环节有关要求,有害生物防制措施,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等。培训还邀请了专家从学生餐营养搭配原则、健康校园食堂建设经验和学生食育教育等方面进行讲解和分享。

本次培训是进一步落实好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举措。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方面持续发力,通过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跟踪问题整改成效、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等有力举措,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餐安全、营养、健康。



[进入] 2024-12-14

沈阳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

为适应新时期对职业教育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近日,沈阳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下称《规范》)。


 本次《规范》修订工作主要兼顾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近年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多次就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出新的工作部署及具体要求,新修订的《规范》结合沈阳市实际,对“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转学”“管理责任”等部分进行了细化。


 二是适应学籍管理新形势。2022年,我市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管理,将除市直属学校以外的中职学校的管理职能下放到各区县(市)教育局实行属地管理,新修订的《规范》就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学籍管理职权、责任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明确。


 三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新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普融通工作,对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为规范学籍管理,新增了对学籍变动材料备案的要求;为解决中职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建立学生信息时间冲突的问题,调整了新生学籍注册时间。


 《规范》共分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责任三大部分。管理职责部分明确了市、区县、学校各级职责和管理职能。工作流程部分明确了学籍注册、学籍变动管理、转学、转专业、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退学、学籍注销、休学、复学、留(降)级、开除学籍、毕业各项工作流程及要求。管理责任部分要求各级各校要建立学籍信息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明确了违反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应处理办法。


 新《规范》印发后,2016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进入] 2024-11-30

沈阳市举行“我运动 我健康 我成长 我快乐”——中小学校园健康跑活动启动仪式

11月5日,由沈阳市教育局主办,于洪区教育局承办的2024至2025学年度沈阳市暨于洪区中小学“阳光体育——校园健康跑”启动仪式在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举行。



 今年校园健康跑活动的主题是:我运动 我健康 我成长 我快乐。活动将从即日起开展,贯穿全学年。开展中小学校园健康跑,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全面推进沈阳市中小学科学锻炼年的深入实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举行此次活动,目的在于培养中小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健康观念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广大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良好风气。



 启动仪式上,学生代表向全市学生发出倡议,校长代表作表态发言,市教育局对今年中小学校园健康跑活动提出要求。与会领导共同鸣笛,为校园健康跑发令,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全体学生率先开启中小学校园健康跑之旅。




 启动仪式标志着沈阳市2024至2025学年度中小学校园健康跑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沈阳市将把中小学校园健康跑作为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有力抓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让长跑活动伴随孩子们成长,让健康陪伴孩子们一生。


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和体育专干,于洪区各校主管校长、主管主任、体育组长和学生代表,共计5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进入] 2024-11-16

10分钟变15分钟 沈阳义务教育学校课间大变革

根据相关要求,11月4日起,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执行优化后的作息时间,落实15分钟课间时长,安排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户外,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延长课间,不挤占课堂和放学时间


调整优化课间时长,为学生提供更加从容的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每个课间都能够走出教室、走进阳光,放松身心、适量运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落实15分钟课间安排,在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大课间体育活动。调整优化后,学校上午上课、下午放学和午休午餐时间总体保持不变。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可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将因地、因校制宜,对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安排进行自主优化调整,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支持。


多元安排,让孩子快快乐乐玩起来


此次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时间调整优化,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的有力抓手。学校将以适当增加学生课间时长为小切口,引导学校师生主动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生理特点的户外活动,丰富课间活动内容。同时,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开创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形成特色。老师要积极参与学生课间活动,带领学生“玩起来”。学校将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补充必要的体育器材,为学生创造更加适宜的课间休息、活动环境。通过引导学生利用课间走出教室,在室外进行放松休息、有益社交及适量活动,为后续课堂学习做好充分的身心准备,使学生在校一日学习生活更加张弛有度。


因校制宜,既要走出去,又要安全回


课间时间增至15分钟,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大课间体育活动,既要让学生走出去,又要让学生安全玩,还要让学生安全返回教室。学校将结合自身实际,向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引导,明确运动中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与方法技能。同时,加强学校场地器材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校园运动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科学合理地处理校园运动安全问题,让学生在课间时间既能快乐走出去,又能安全走回来。


下一步,还将强化市区两级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禁“拖堂”现象、提前上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坚决杜绝课间禁止学生出教室的问题,确保课间要求落实。同时,各区各校将加强教研和教师培训,引导更多学科教师转变为课间活动的设计者、参与者,促进教学相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进入] 2024-11-02

幸福校园·幸福故事|浑南一中:以法治教育夯实校园安全 全力打造幸福校园

法治教育夯实校园安全,多措并举护航青春成长。沈阳市浑南区第一初级中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为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坚持夯基、造势、凝力、拓局,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将法治教育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大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创设情景模拟课堂

夯实法治教育之“基”


 抓好课堂教学是提升法治教育成效的基础。学校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立足核心素养,制订彰显培根铸魂的育人教学目标,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核。课堂中辅助运用体验式教学、情境式教学,通过“模拟法庭、检察官说法、新闻播报、法治情景剧”等形式,开启学生的法治探索之旅,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


 模拟结束后,主持人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请问被告人小张所犯罪名是什么呢?”“请问被告人小张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属于校园欺凌的哪一种呢?”主持人根据模拟庭审中的内容,提出相关法律知识问题,孩子们踊跃回答,在交流互动中积极学习法律小知识,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同时,浑南一中配齐配强专职道德与法治课教师,10名专职教师中有8人拥有法学学位,占比高达80%,且均为985、211等重点大学毕业生,为持续抓好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提供坚强人才队伍保障。



文化浸润涵养师生


营造法治教育之“势”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发展进程。先后获评沈阳市禁毒示范校、浑南区宪法宣传基地等法治示范点。国家级示范禁毒展馆、宪法宣传等阵地建设,夯实了学校法治文化的硬基础;常态化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互联网+禁毒+反诈”“对校园欺凌说‘不’”“系好第一粒扣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面提升学校法治文化的软实力。2021年至2024年,“宪法卫士”活动参与率达100%,并多次获得省市宪法知识素养竞赛、法治征文比赛等活动一等奖。在做好校内法治文化建设的同时,学校充分应用广播站、公众号、抖音等宣传平台,以学校为中心,以学生、家长的文化认同为依托,不断增强校园法治文化宣传辐射力、影响力,润物无声,让法治精神根植于师生心中。



营造多方联动格局


凝聚法治教育之“力”



在各级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单位深度融合,构建“法·校”协作机制,形成法治教育的强大合力。学校聘任区内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023年以来,学校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场,受教育人数4500余人次。同时,学校师生先后5次走进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星帆”未成年人智慧检察保护中心,沉浸式体验“VR法治设备”、探寻法治文化长廊、开展案例解析互动、打卡未检智慧平台,参观办案工作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等,“零距离”领略科技法治、智慧法治的文化魅力,促使全体师生在思考和实践中,将法治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涵养成法治精神。




激活全员育人要素


开拓法治教育之“局”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管控,无死角监控系统,重点区域的“一键报警”装置等,织牢“安全网”。“盯、帮、跟”“教师、值周生、学生”三级校园安全管理员机制的有效发挥,使校园安全领域“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深化家校联动,以“信”文化为依托,向家长寄出法治专题书信千余封,借助“蒙正讲堂”面向家长开展法治宣传40余次,以“百师访千家”为载体,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1379人次。深化警校联动,建立校园欺凌预防和应对协作机制,每月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学生安全动态,有效遏制隐患。多措并举、层层推进,以学校为枢纽,有效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场域,全面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育人以无形,法润于无声。守护好未成年人的今天,就是在保护幸福的明天。浑南一中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完善以法治教育为特色的育人思想,以法治春风吹暖未成年人成长之路,让教育在心中有温度,在行动上有法度。以有温度的幸福教育全力以赴守护“少年的你”,为学生成长撑起“爱”和“法”的保护伞。


[进入] 2024-10-23

2024年沈阳市中小学生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圆满落幕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9月28日,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教育局、沈阳警备区、沈阳市社科联共同主办的沈阳市中小学生国防知识大赛总决赛在沈阳市青少年农学研基地举行。

 本次活动从6月开始启动,面向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广泛发动,沈阳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主体,围绕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科技等内容,针对不同学段的年龄特点,形成题库。各区县各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训练,通过校级、区级比赛,市级初赛层层选拔,共有26个代表队84名选手进入决赛。在决赛现场,选手们沉着冷静、积极应答,充分展示了他们扎实的国防知识功底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经过激烈的角逐,法库县代表队获得了小学组第一名,康平县代表队获得中学组第一名。

 通过此次国防教育知识竞赛,不仅在全市中小学生中普及了国防知识,提高了学生们的国防观念,激发了学生们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同时,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

[进入] 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