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政策问答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6-19    】【打印本页】 【关闭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2018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教发[2018]47号),并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择校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下面,就百姓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1.由谁承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


答:《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即各区、县(市)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在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消除大班额。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学籍管理及招生考试管理。


2.“免试就近”原则适用于哪些学校?是不是意味着孩子可以上离家最近的学校?


答: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所以,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包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3.对于“择校”问题,市里有何规定?


答: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解决中小学生“择校热”等突出问题。教育部专门召开2018年度全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进行专项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解决“择校热”问题列入省委2018年重点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就解决“择校热”问题也提出明确要求。为此,我市将“根治‘择校’”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除国家和省市政策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彻底解决“择校”问题。


4.今年的学区如何划分?学区划分方案何时公布?


答: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各区、县(市)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实际出发,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在8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统一公布。


5.学区划分后,每年是否都会变动?


答:不是的,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51号)规定,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区、县(市)不得随意调整学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学区房”为名开展销售活动。


6.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答:依据《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新入学中小学生如何分班?


答:今年我市将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及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政策。同时,将加强监管,确保分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8.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目前,我市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局咨询并办理入学。


9.特殊儿童入学有何规定?


答:我市规定,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入普通学校就读,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符合送教上门服务条件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沈阳市盲校、皇姑区聋人学校、大东区聋哑学校、铁西区聋人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10.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民办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招生。当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另外,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控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行为,不得采取协商签约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11.对于普通高中招生有什么要求?


答:普通高中规模要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高中要实施小班化教学。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今年,将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指标到校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为高中招生总数的70%。


12.入学后,学生的学籍如何办理?


答:各义务教育学校将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在学生被学校招收报到后,及时为学生办理新建学籍或转接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教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办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13.教育部对于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区、县(市)教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