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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辽教通〔2023〕205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破格晋升四星级以上幼儿园申报条件的通知》(沈教办函〔2019〕106号)等要求,经市教育和卫健部门联合评定、会议审议、网上公示,决定认定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幼儿园方大分园等25所幼儿园为“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 希望被认定的幼儿园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幼儿园提升办园品质。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四星级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管,引导幼儿园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幼儿园整体水平,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沈阳市教育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