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5-04-02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

近期,校园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和省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省、市公安机关针对校园门前防冲撞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切实保障我市幼儿园师幼的人身安全,健全安全防范措施,营造安全稳定的学前教育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幼儿园安全工作关乎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牵动着千家万户,关涉社会方方面面,不仅是教育工作的底线,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保障幼儿园安全是实现教育强国目标的基础要求,是对未来下一代负责的重要体现。

幼儿群体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弱,幼儿园作为幼儿日常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安全保障责任重于泰山。各区、县(市)教育局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切实将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是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满意度的关键环节。

二、健全制度,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属地和主体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执行门禁制度。要设立专人负责门禁管理,严格把控人员和车辆进出,园内要实现人车分流。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详细登记,核实身份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入园。

2.完善安全巡查制度。建立定时安全巡查机制,每日对园区内的设施设备、活动场地、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日常教学内容,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5.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幼儿园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将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教职工,确保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6.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按照重要应急信息向区县(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7.加强园内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各类活动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场地、器材等符合安全要求,活动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安全保障。

8.规范教师教育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9.加强家园沟通与合作。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家长传达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引导家长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10.加强周边环境治理。要积极与当地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排查周边风险隐患,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三、加大投入,构建幼儿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本着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加强与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构筑坚实的幼儿园安全防范体系。

1.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大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配齐配全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公安部门要求配备园门前防冲撞装置、一键报警器、更新消防器材、完善监控系统。同时,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监管,督促其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民办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安保队伍建设。按标准为幼儿园配备专业安保人员,确保安保人员经严格培训后上岗,熟练掌握安保技能与应急处置流程。定期组织安保人员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涵盖门禁管理、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名教职工。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详细记录,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确保我市幼儿园安全稳定发展。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