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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市委机动巡察组对市直单位购买服务开展了巡察。2025年2月12日,市教育局党组收到了《市委机动巡察组关于巡察市直单位购买服务的反馈意见》现将巡察组反馈情况予以通报。 一、市委机动巡察组反馈意见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市委机动巡察组对市直单位购买服务开展了巡察。本次巡察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反映、调阅资料、下沉调研等多种方式,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为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巡察范围是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市教育局本级及直属单位共24家单位。发现共存在购买服务代替直接履职、重大项目未经集体决策、采购交易地点违反规定、违反规定选用购买方式、串通投标问题依然存在和采购合同签订存在问题6个方面问题,涉及13个责任单位。 二、整改要求 根据市委要求,需在反馈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改,按时限向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部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6个月集中整改期限内尚未完成的问题,要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分阶段明确目标,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三、下步工作安排 对照市委机动巡察组要求,市教育局党组将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从具体问题抓起,压实整改责任,运用系统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一是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管理。二是切实加强采购过程管理。三是切实加强履约监督管理。四是责任单位(处室)逐一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任清单、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效。五是严格按照《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沈财综〔2025〕20号)要求落实。 中共沈阳市教育局党组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