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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优化校车审批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充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明电〔2012〕75号)《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定于2026年7月1日14:00在市教育局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7月1日14:00 三、听证会参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45名参会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校车公司代表20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 (二)学校代表10名。采取自愿报名(或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学生家长代表15名。采取自愿报名(或推荐)的方式产生。 若各类代表报名人数超过拟定参会人数,将采取随机抽签(或按报名先后顺序)的方式确定最终参会人员。 四、听证会参会人员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等证件; 2.学校代表应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 3.校车公司代表应为沈阳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学生上下学乘车服务的校车公司负责人;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5.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上午10时。 (三)报名方式 校车公司负责人在服务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安全科报名;学校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在各区、县(市)教育局安全科报名。 沈阳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