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5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1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9名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9年6月16日至2007年6月16日(含)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聘用后服务期五年。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6月16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至2025年6月16日(含)。

5.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总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网址: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www.hunnan.gov.cn

沈北新区网址: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www.xinmin.gov.cn

法库县网址:www.faku.gov.cn

康平县网址:www.kangpi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6月16日10:00至6月22日12: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名“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将《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以图片形式上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或扫描,jpg格式,100KB以下)。笔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6月23日16:00。审核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6月16日10时至6月23日16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每科50元人民币,两科合计10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6月23日24:00。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两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6月22日9: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9日10:00至7月12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时,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招聘岗位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取消或削减岗位招聘计划的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5年6月25日9:30至11:3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1: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岗位还需进行实践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市、区县(市)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将在聘用合同当中体现。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及两科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不在复核范围。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对《2025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区县(市)所属学校的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单位隶属”拨打相应联系电话咨询,报考市直属学校的应聘人员可拨打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 86238369

大东区教育局:024-22813582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82

沈阳市第一八六中学:024-88417225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市轻工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9、024-25262831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99258

沈阳市旅游学校幼儿园:024-88328315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024-87530928

沈阳市教育局:024-31668558

(二)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6205386-8016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62189332

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3787637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9818385

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882378

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852752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123597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344786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6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附件:1. 2025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 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3. 2025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热点问题解答.doc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5年6月12日

[进入] 2025-06-12

关于开展普通话等级证书(2025年4月测试)核发的通知


2025年4月测试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纸质)已达我市,现就其核发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仅限于2025年4月1、2、3、7、8、9日,此6天在沈阳市语委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皇姑区辽河街65号)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的社会考生。

二、获取方式

网上申领(邮寄):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或“辽事通”APP,申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事项,选择“使用物流”,准确填写收件地址等信息,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此次免费)。具体操作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

线下自取:2025年6月9日起,工作日期间可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C区综合窗口领取纸质证书。

三、相关提示

1.选择网上申领(邮寄)纸质证书的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公众号或拨打电话18540579891查询物流信息。

2.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规定,自成绩发布之日起一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纸质证书遗失的,不能补发。

3.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获取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窗口咨询电话:024-83963237。

[进入] 2025-06-06

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公开招聘总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目前教育教学迫切需要,决定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教师3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公办中小学校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4年6月9日至2007年6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6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6月9日(含)。

    5.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教育局网址:jyj.shenyang.gov.cn

    和平区网址: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www.syhg.gov.cn

    于洪区网址:www.syyh.gov.cn

    沈北新区网址:www.nsy.gov.cn

    苏家屯区网址:www.sjtq.gov.cn

    辽中区网址:www.liaozho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6月9日10:00至6月15日12:00。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3.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6月16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6月9日10时至6月16日12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6月16日24:00。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天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两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6月15日9:00。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7月2日10:00至7月5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6月18日9:30至11:30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5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及板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将按照应聘人员报考的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对《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相关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按照“招聘单位隶属”拨打相应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八、联系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东北育才学校:024-67985991

    沈阳市教育局:024-31668558

    (二)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8385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82378

    沈阳市人社局:024-22539027

    (三)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

  

    附件:1. 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1.2025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2.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x

    3.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x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


[进入] 2025-06-05

关于2025年普通高中标准化评估验收结果的公示

5月26日—27日,沈阳市教育局组成专家小组,对沈河区教育局和沈北新区教育局申报的沈阳市奉天学校、沈阳市大道高级中学、沈阳市汇置万博实验学校三所学校进行标准化评估验收。

按照《沈阳市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验收细则》,三所学校均符合标准化评估验收中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拟通过评估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6日前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部门: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联系电话:024-22828962

通讯地址: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进入] 2025-05-29

关于开展2025年6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及我市2025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计划,现将6月份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


1.沈阳户籍人员;

2.在沈工作且持沈阳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市属高校(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开放大学)或市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取消报名及测试资格。


二、测试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核→测试(现场采集照片)→成绩查询→证书发放


(一)网上报名


6月份测试计划1428人。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报名前,请对照报名条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报名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3.报名步骤:


(1)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点击“请登录”。

登录界面“点击注册”。报名前,须提前注册,实名制完善个人信息;请认真、准确填报信息,报名时系统自动提取注册填报的个人信息。

2)登录完成后,请选择报名入口“辽宁”。

3)点击“我要报名”,选择“沈阳市”“测试时间”,请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上传相关证明(图片JPG格式,建议大小15KB以下,像素满足114*156)。其中:

沈阳户籍人员:须上传身份证;如户口已迁入沈阳,但身份证地址还未变更,须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在沈工作且持沈阳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须上传有效的沈阳居住证;

市属高校(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开放大学)或市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须上传有效的学生证。

填报信息、上传证明后,点击“下一步”。


  (4)信息核对。如信息有误,点击“修改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


 (5)提示报名成功后,报名结束。


6)点击“报名查询”,可查看报名情况。发现报错场次或无法参加测试时,可及时删除报名信息。

(二)网上资格审核

考生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上传相关证明。经网上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间(6310:00-6410:00)随时将未通过审核的计划重新下放,请及时关注“剩余名额”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测试日前2日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采集照片和测试。


(四)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现场须识别二代身份证),并对照报名条件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如户口簿、沈阳居住证、学生证),着深色上衣,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经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测试资格。


(五)测试(现场采集照片)


经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采集照片;按照现场安排参加测试。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www.cltt.org)查询成绩。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二)测试地点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辽河街院区。地址:皇姑区辽河街65号。乘车:地铁2号、10号线中医药大学A口下车,东行800米;公交车280281292辽河街燕山路站下车。


考生从北门进入,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办公院区。


(三)咨询电话


如有咨询,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024-3166840031668290


四、重要提示


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代报名、代收费。考生要提高警惕,请勿相信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谨防上当受骗,若因委托机构或他人代报影响正常测试、造成经济及其他损失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进入] 2025-05-16

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五批)

现将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五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与用人单位或公开招聘组织部门联系。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5731188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53215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8043587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附件: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五批)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进入] 2025-05-12

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五批)

现将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公开招聘第五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与用人单位或公开招聘组织部门联系。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898806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53215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附件:2024年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五批)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进入] 2025-05-12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的通告

近年来,一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的主体,以自习室、托管班、教育咨询等名义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侵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正当权益,扰乱了培训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现将截至2025年4月27日,全市证照齐全且正常营业的225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47个教学点)“白名单”予以公布。

“白名单”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皆不具备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资质。请广大学生家长审慎选择资质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无证校外培训,避免发生安全和退费纠纷,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附件:沈阳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





[进入] 2025-04-29

2024年度沈阳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持续强化校外培训监管,切实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证照齐全且正常营业的1288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2024年度信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度沈阳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024年度沈阳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情况.xlsx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9日


[进入] 2025-04-29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单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文件要求,经学校自查和区县(市)教育局核查,77所中等职业学校(含高校附设中职班、特教学校附设中职班)具备2025年招生资质,现将《沈阳市2025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电话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联系电话:22711470

电子邮箱:zcc-sjyj@shenyang.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邮编:110014。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4月21日


沈阳市2025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单.xls


[进入] 202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