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我市农村地区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按照《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沈政发〔2023〕12号)文件精神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统计和审核。根据审计部门的要求,现将各区、县(市)符合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等基础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相关区县(市)2024年春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生信息公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