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沈阳市教育局 工作任务:巩固2023年获评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动态管理;评选2024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清风校园”,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氛围。 工作举措: 第二季度:1.结合2024年任务,完善“清风校园”评分标准;2.下发评选活动通知,组织动员;3.动员基层推荐,区县联审,自主申报。 预期目标:结合2024年任务,完善“清风校园”评分标准。下发评选活动通知,组织动员。 第三季度:1.组织基层推荐,区县联审,自主申报;2.整理申报材料,筹备考评工作;3.开展复核考评。 预期目标:基层推荐,区县联审,自主申报。市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开展实地复核考评。 第四季度:1.市委教科工委、市教育局、市纪委机关联合审议通过“清风校园”名单,社会公示;2.选择工作质效高、具有代表性的“清风校园”单位,进行经验宣传推广;3.全面总结年度工作。 预期目标:同市纪委联合审议通过“清风校园”名单,社会公示确定2024年清风校园获评单位。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承诺事项:(围绕落实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保证完成工作质量提出承诺事项) 1.提质增效,对获评学校动态管理。 2.完成2024年“清风校园”打造工作。 监督电话:2271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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