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我市农村地区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规定及市政府关于2023年民生实事清单专题会议指示精神,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统计和审核。根据审计部门的要求,现将各区、县(市)符合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等基础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