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7〕29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破格晋升四星级以上幼儿园申报条件的通知》(沈教办函〔2019〕106号)要求,经幼儿园自评、区县初评、市教育和卫生部门组成专家组联合评定,拟认定新民市大喇嘛乡中心幼儿园等5所乡镇幼儿园为“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11月1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反映。书面材料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和理由。个人提出异议须真实署名,明确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需署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2714007 通信地址:沈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 邮政编码:110014) 附件: 2023年度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公示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2023年度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公示名单 (共计5所) 新民市大喇嘛乡中心幼儿园 法库县依牛堡中心幼儿园 康平县张强镇中心幼儿园 康平县郝官屯镇中心幼儿园 康平县小城子镇中心幼儿园 |